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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卿一审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5:24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周友鑫记者李军张敬波)9月6日下午,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判处刘俊卿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229.539159万元;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判处刘俊卿之妻、被告人张兆侠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229.539159万元。二被告人受贿所得人民币1330.7万元、美元25.05万元、港币10万元及房产,贪污所得人民币2.0176万元、来源不明财产人民币1495.071168万元、美元

41.554334万元、港币61.6万元予以追缴。

  法院在审理查明被告人刘俊卿、张兆侠夫妇的犯罪事实后认为,刘俊卿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张兆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在刘俊卿、张兆侠夫妇共同犯罪中,刘俊卿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刘俊卿所犯受贿罪罪行极其严重,但鉴于其归案后能坦白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和立功表现,犯罪所得已全部追回,因此对其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在刘俊卿、张兆侠夫妇共同犯罪中,张兆侠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均系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宣判后,被告人刘俊卿、张兆侠当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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