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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不慎滑倒事主获赔2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6:0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万珊珊 记者陈明 通讯员付智勇、胡锦勤)从广州来顺德大良旅游的陈小姐,在某饮食店就餐时不慎滑倒造成骨裂。陈小姐因此向饮食店索赔2万元,却遭拒绝。双方僵持不下,最后在消委会的调解下,饮食店最终同意赔偿2000元。

  近日,居住在广州的陈小姐来顺德大良旅游,却发生了一件不愉快的事情。她在游完清晖园后,到附近一家饮食店就餐,但由于饮食店地面很滑,陈小姐不慎摔倒,并造成小

腿骨裂。遭此横祸,陈小姐要求饮食店赔偿2万元。饮食店对陈小姐的断然表示拒绝,双方协商不成,投诉到消委会。

  经过消委会调解,饮食店最终同意赔偿2000元。陈小姐对这个赔偿也表示可以接受,这场关于经营场所安全问题的消费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消委会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年来,消费者在公共场所消费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屡见不鲜,消费安全纷争时有发生。一旦发生消费安全问题,是商家负责,还是消费者自己买单?陈小姐的案例警示广大经营者:做生意的同时,一定要注意经营场所的安全问题。否则,一旦发生事故,经营者自然难辞其咎。

  同时,消委会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公共场所消费所产生的一切人身或财产损害,不一定都由经营者承担责任,消费者自己留心注意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经营者已经在合理限度内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因此将不再承担相应的责任。到时,消费者难免要自掏腰包为自身的不小心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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