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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医改“补偿医院”的制度错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6:4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毕舸(广东 编辑)

  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政府卫生投入,解决医疗机构的收入补偿问题”,借此来根本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9月6日东方网)

  当初医改“给政策不给钱”的做法并非真正市场化,这让公立医院可以凭借医疗资源的垄断优势来获取它们想要的利润保障。而此次《意见》所透露出的,是给予更宽松和大方的“给政策更给钱”政策,并且进一步强化了公立医院的政策竞争力。

  “给钱”是医改深化的必经之路,但“给钱”的对象如果单一地指向医院,很容易变成类似车改“既得利益者受惠”的赎买式运动。公立医院获得了财政上的支撑,同时在政策限制上又缺乏落地,完全可以双向受惠。

  与此同时,《意见》提出要“十一五”期间要培育5个特大型医药集团,变相以行政之手促使医药生产领域的垄断,当医药生产“下游”与医院“上游”构成双寡头局面,我们很难天真地相信,他们不会形成更为稳固的利益同盟,操纵医药利益一体化的走向。

  总之,如果在缺乏社会参与和利益博弈机制的情况下,由掌握重要资源的权力部门自我改革,容易造成基于垄断而产生的部门利益及特殊利益集团,造成扭曲的市场和不公平竞争,损害改革的形象,引致人们对市场化方向的怀疑。

  把“给钱”当作医疗领域公益化的良方,必须辅之以更充分的内部竞争体系。让民营、外资医院与公立医院处于同一条起跑线竞争,而把政府财政投入更多地回馈到民众身上,通过医保体系的全面覆盖,让民众掌握用脚投票权。或者对医疗机构不论“公私”,一视同仁地给予政策与财政支持,医院才会感受到以优质医疗服务争取患者的紧迫感,而不是一味向政府索要各种形式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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