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试点制度框架已经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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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7:12 大众网-大众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时如何签订合同,证券公司应向投资者提示哪些风险?中国证券业协会5日发布的《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对此进行了明确。至此,关于融资融券试点的整个制度框架已经具备,一旦监管部门批准首批试点公司,投资者便可参与此项业务。 融资融券合同是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权利义务、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活动、明确争 议解决方式的法律文件,可以按融资合同、融券合同分别制订,也可以按融资融券合同统一制订。合同必备条款规定,合同应约定融资融券特定的财产信托关系。比如关于信托目的,应约定:投资者自愿将保证金、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资金以及上述资金、证券所生孳息等转移给证券公司,设立以证券公司为受托人、双方为共同受益人、以担保证券公司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债权为目的的信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