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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人状告省监狱管理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7:49 兰州晨报

  服刑期间因工致残行政赔偿申请得不到答复

  出狱人状告省监狱管理局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见习记者何爱民)8年前,被张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的张续(化名)被送往酒泉监狱原4监区服刑,在劳动期间,其右手及小臂被卷入棉花加工机器,

造成右小臂伤残。酒泉监狱认定张续所受的伤属工伤,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续所受的伤害构成4级伤残,但未对其是否需要安装假肢做出说明。张续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向甘肃省监狱管理局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但该局未作答复,后张续又向省监狱管理局提出行政赔偿申请,该局仍然未作答复。张续认为省监狱管理局对其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和行政赔偿申请既不处理又不答复的行为违法。

  刑满释放的张续日前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甘肃省监狱管理局支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032.3元;自2003年6月起,每月支付伤残津贴418元,其中自2003年6月至2006年7月共38个月的15884元应一次性补发,自2006年8月起按月支付;判令给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安装假肢的费用。

  9月5日上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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