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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擅自变更条款不随意调整保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7:50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9月6日讯 记者辛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自7月1日正式实施后,为保证交强险能够得到有效、规范的执行,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今天组织各公司签署了《北京保险行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自律公约》。

  公约对交强险经营实务中三方面的内容有硬性的自律要求,一是不得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擅自提高或降低保险费,不以任何形式变相降低保险费率。在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实

施前,按照规定对保险费率不进行浮动;在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实施后,严格按规定浮动费率;二是手续费比例必须严格遵守每单不得高于4%的规定,中介业务手续费严格按有关规定支付;三是保证24小时不间断报案及查勘定损,努力杜绝拖赔、惜赔及骗赔现象的发生。另外,行业协会要求,未来在北京开业的可经营交强险业务的公司,都必须补签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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