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关于构建我国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设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7:50 法制日报

  前几日,参加中国法学会“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西藏专场”活动,与主讲人之一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袁曙宏教授闲聊,得知他用了半年的时间在研究我国法治政府指标体系,觉得这个主题很好,便决定做专题采访。

  记者:请问袁教授,在西藏时您谈到,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颁布两年多,十年左右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不久将要进入倒计时

。构建我国法治政府的指标体系,是全面贯彻落实《纲要》、切实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举措。请您介绍一下什么是法治政府指标体系?

  袁曙宏: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是由反映法治政府本质要求、具有内在关联的指标组成的评价系统。它以细化和量化法治政府要求为着眼点,运用科学的标准,选择和确定有代表性的重要指标,组成指标体系,综合测算各地依法行政的水平,并寻找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旨在通过对法治政府的精神实质进行深入剖析和科学概括的基础上,把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分解、细化和量化,转化为一个个可以测评的指标,组成一个体系和系统。从微观上看,每一个指标及其数值要求均具体而客观,构成了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法治政府的不同要求上清晰可辨的一个个努力目标,只有达到或接近这一数值才能符合这一要求;从宏观上看,法治政府的指标体系综合构成了一个全方位的目标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必须全面兼顾法治政府的各项要求,不能偏废和失衡,否则同样无法获得好的分值。

  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就是要寻找和建立一个较为客观、能为人们认可与接受的衡量标准,以此来测量和评价整个国家及各地方依法行政的状况,相对准确地把握一个阶段内某一地方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设置是否合理,推进措施是否有效,从而对国家及各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作出恰当、准确的评估和定位,对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作出科学判断。

  记者:人们通常认为法治、法治政府是一个软性环境评价,多属于价值层面的要求,较难进行数据测量,即使可以获得数据,也恐难以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法治政府建设的真实情况。您是如何看待这一问题的?

  袁曙宏:与经济、科技、现代化等领域相比,这一怀疑虽有一定道理,但它只能说明构建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困难性和艰巨性,并不能说明构建法治政府指标体系不可行。

  法治与法治政府虽然多属价值层面的理念要求,比较抽象和原则,但这决不意味着法治与法治政府是脱离人民生活、高高在上的奇思妙想和海市蜃楼,可望而不可及。相反,法治政府建设是人类的实践活动,法治与法治政府的理念和精神要得到贯彻实施,就必然要转化为具体要求,最终体现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

  不可否认,与经济现象等其他社会现象相比,对法治建设进行定量分析要更为复杂,数据获得也十分困难。这一方面要求我们能够通过深入研究,真正理解和掌握法治与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及其运作规律,把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定量分析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另一方面要求充分收集和积累法治政府建设的数据,必要时由专门机构负责调查、收集和分析。事实上,目前行之有效的评价体系的数据,如GDP数据,一开始也并不是现成的或唾手可得的,而是在人们充分认识到它的重要性以后,有意识加以收集或者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的。

  法治政府指标体系中有关经济和社会的相关指标,可以直接从现有统计数据或主管部门保存的资料中获得;对那些十分重要而尚欠缺的资料和数据的指标,则完全可以通过建立新的数据采集或供给渠道获得。因此,法治政府指标化完全具有实现的可能性。

  记者:在您看来,构建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包含哪些基本内容?

  袁曙宏:根据初步研究,并结合我国依法行政的实践,我们认为,法治政府指标体系至少应当能够测算出三种结果:其一,测算年度某一地区的依法行政状况和水平,旨在确定出该地区实现法治政府目标的进度,同时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对策;其二,测算年度不同地区的依法行政状况和水平,旨在比较和分析各地区依法行政水平的差异及其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法;其三,测算十年左右法治政府目标初步实现时,我国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旨在制定我国下一步依法行政乃至依法治国的总体战略。

  为了能够深入反映法治政府的本质要求,我们认为应设置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两部分指标系统,以综合组成法治政府的指标体系。

  客观指标的数据是客观的,大多可以通过统计报表或现有资料获得,所评价的内容涉及的是法治政府应当具备的内在标准。《纲要》按照依法行政的逻辑结构和行政权的运行过程,明确规定了法治政府的七项内在标准,即合理配置政府职能和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全方位监督、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

  这七项内在标准,既是对我国建设法治政府本质要求和主要任务的深刻反映,也是评价各地依法行政水平的基本依据,可以作为评价的一级指标。在此之下,再细化七项标准的具体要求,以分别确定二级和三级指标。

  主观指标的数据是主观的,其内容是社会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的评价,体现的是人民群众对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及其取得的成效的认可和满意程度。因此,社会公众对法治政府的评价,是法治政府指标体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评价更多地是通过对法治政府的主观感受和内在体验表现出来的,其基本内容除了以上述客观指标的七项标准为基础外,还应当反映法治政府的七个外在维度,即法治政府应当是有限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廉洁政府和效能政府,其行为应当符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六项基本要求。主观指标的数据需要通过合理设计调查问卷、进行抽样调查并经过统计处理后才能获得。

  最后,通过赋予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的分值以不同权重,结合专家对各项分值及其关联数据的比较、分析和权衡,综合测算出总分值,即为某一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际状况和水平。

  记者:构建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包含哪些基本步骤?

  袁曙宏:可以考虑按以下步骤和环节层层推进:

  1、调查研究。构建和实施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必须进行深入调查和研究,详细分析和论证其可行性,拟定出构建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基本思路;

  2、拟定出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框架结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专家学者会同政府法制部门的同志确定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内容,并按内在逻辑要求选择重要而有代表性的指标组成初步的指标框架体系,同时明确每个指标的权重。

  3、形成较为成熟的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及其说明。法治政府指标框架体系拟定后,应在全国范围内征求各方意见,并根据意见反馈结果进行修改,以不断提高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逐步形成较为成熟的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同时编制指标体系说明。

  4、进行试评和修改完善。指标体系确定后,可先在东、中、西部地区分别选择一些地级市进行试评,找出指标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一步对指标体系进行修改和完善,直至形成科学、全面、准确的评价方案,再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运用。

  目前,我们已完成第一阶段的工作,正在进行第二阶段的工作。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