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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鉴定书文号相同结论不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7:50 法制日报

  本报武汉9月6日电 记者胡新桥 通讯员樊斯坦 付刚 在一起刑事自诉案件的庭审过程中,自诉人蔡某为获得更多的赔偿,竟当庭向法官出具了文号相同、结论不同的鉴定书,致使庭审一度中断。近日,湖北省荆门市东宝法院经研究决定,对出具阴阳鉴定书的荆门今宋司法鉴定所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检讨。

  2005年8月27日,蔡某领着一些工人在荆门仙居乡一道路上施工。因为要和沙浆,工

人们便从路边院内的一口小堰塘里抽水。工人在放置水管时踩了周某菜地,因此与周某发生口角。争吵中周某用菜刀将蔡某身体多处砍伤。

  2006年3月3日,东宝法院委托荆门今宋法医司法鉴定所对蔡某伤情进行鉴定。该所对蔡某伤情进行详细的检查,并作出了轻伤结论。2006年3月17日,蔡某向东宝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周某赔偿住院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

  为了能最大限度地获得法庭支持,同年6月14日,蔡某在未告知法院的情况下私自找到今宋法医鉴定所对其伤情重新鉴定。在蔡某的疏通下,今宋法医鉴定所又以同一文号向其出具了伤残九级的鉴定书。

  2006年6月底,蔡某的刑事自诉案在东宝区仙居乡开庭,蔡某在辩论过程中突然向法官出具文号相同结论不同的两份鉴定书,给庭审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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