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释解教人员分三类帮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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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7:50 法制日报 |
本报北京9月6日讯 记者李松 见习记者范玲莉 通讯员朱丽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了解到,丰台区近日开始对全区1200余名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依据监狱、劳教部门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危险度测评和他们出监所后在生活、行为、思想等方面的主客观情况,有针对性地实行分类管理与帮教。 丰台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根据测评,将这些刑释解教人员分 为三类:Ⅰ级人员主要是少数确有危害社会和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要求做到出监所前必访、出监所时必接、出监所后列为重点人加以管控,每月由司法所牵头,会同由社区民警、帮教干部和家属组成的帮教小组共同进行一次走访考察;对于因生活困难、无亲友等原因可能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不安定因素的Ⅱ级人员,将其列为一般帮教对象,每季度由司法所牵头,帮教小组至少与他们联系一次,通过在生活上的关心和帮助,引导他们尽快融入社会;Ⅲ级人员则是生活较为安定,犯罪主观恶意及社会影响不大,而且有着较为稳定生活来源的,因此,对他们采取适当宽松的帮教方式,由帮教小组负责走访,做到情况清、动向明。负责人表示,在实施分类管理满三个月以后,司法所还将根据刑释解教人员自身的客观情况和实际表现,对管理类别做出相应的调整,从而增强安置帮教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提高帮教质量和工作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