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崭新法律服务模式引入法治奥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7:50 法制日报

  奥运向我们走来

  本报记者 张志宇

  现代奥运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法律化程度日渐增强,对法律服务的全面需求与日俱增。自北京成功申办奥运会之后,北京奥组委就着手建立法律服务机制,开展法律服务

工作。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刘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五年来,北京奥组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律师管理的法律法规,尊重律师业的行业惯例,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团队的优势,建立了一套富有奥运特色的法律服务管理制度,为办好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北京奥运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保障。

  公开选聘法律服务机构

  刘岩说,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不仅是办好北京奥运会的重要保障,而且还是北京奥组委的法定职责。北京奥组委在其工作规则中也明确规定,依法开展工作是筹办和组织奥运会的基本原则。法律事务部是北京奥组委第一批设立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北京奥组委法律服务工作。

  从2001年秋以来,国内外先后有一百多家律师事务所与北京奥组委联系,希望成为北京奥组委的法律服务机构。2002年4月20日,北京奥组委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了公开选聘法律服务机构的公告。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内,共有53家律师事务所提交了应聘的项目建议书,其中绝大部分是在国内外具有相当影响的知名律师事务所。这些律师事务所的总部分别设立在亚洲、欧洲、美洲、大洋洲,其业务范围遍及全球。通过公开选聘方式确定法律服务机构具有创新意义,既是北京奥组委最早进行的招标、征集、采购活动之一,也是律师业中十分罕见的聘用方式,甚至毫无先例可资参考。

  经过近半年的严格遴选并征求多方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美国美富律师事务所分别受聘为北京奥组委提供国内、国际法律服务。公开选聘的过程和结果,不仅得到了律师界和主管部门的广泛好评,也得到了国际奥委会的认可。

  建立健全法律服务管理制度

  北京奥组委及时分析、总结使用法律服务机构的经验,于2003年初制定并试行了《法律服务管理办法》。这是北京奥组委最早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之一。根据法律服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北京奥组委又于2004年1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奥组委法律服务与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刘岩向记者介绍了北京奥组委建立的法律服务立项、质量与费用管理、法律服务监管等制度。他说,通过行之有效的立项、任务下达、成果验收、工作量确认、费用审核等一系列流程,使必要的项目通过法律风险评估并得到法律保障,既确保了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也严格控制了费用,避免了滥用法律服务。

  具体来讲,对于每一件向法律服务机构交办的任务,首先在北京奥组委内部必须有明确的立项依据。北京奥组委对于法律服务从不采用整体项目外包的方式,而是先自行对项目进行分析和解构,做到系统与重点兼顾,点面结合地下达工作任务,以保证必要的项目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尽量降低服务费用。

  创立奥运法律服务模式

  法律事务部综合处处长李雁军介绍说,法律事务部在法律服务机构和北京奥组委业务部门之间构建了重要的沟通桥梁和工作机制,建立了具有创新意义的奥运法律服务模式。奥运法律服务模式不仅确保了北京奥组委法律服务的优质、高效、有序,也是对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使用法律服务机构进行的有益探索。

  他详细地描述了这种模式的运行方式:当北京奥组委业务部门产生法律服务需求后,法律事务部首先按照管理制度进行审查,依规定需要由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服务的,再转递给法律服务机构。在通常情况下,法律事务部不仅向法律服务机构说明业务部门的法律服务需求,也会重点介绍项目的背景和特殊要求。在法律服务机构提交法律服务成果后,法律事务部首先进行初审把关,必要时进一步与法律服务机构讨论,最后经调整和修正后再传递给业务部门。

  李雁军特别指出,法律事务部作为北京奥组委的内部法律工作团队,与作为外部法律工作团队的法律服务机构之间,不是传统意义上客户与律师之间下达任务、提交成果的简单服务关系,而是为了共同的目标内外结合、协同工作的合作关系。大量的法律服务成果正是在内外法律工作团队的相互支持和共同探索中形成的。

  在法律事务部中,与法律服务机构合作最多的当属合同监管处。该处负责人陈畅介绍说,为北京奥组委提供法律服务以来,两家律师事务所广泛参与了市场开发、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技术等多领域的法律服务,对于防范和化解奥组委及北京奥运会的法律风险,确保按照中国法律和国际体育惯例,把北京奥运会办成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提供了富有预见性和实用价值的法律服务,也为中国举办大型国际活动积累了宝贵的法律服务经验。

  严格遵守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和行规

  作为北京奥组委法律服务归口管理部门,法律事务部提出的口号是“做守法的模范”。北京奥组委在使用法律服务时,严格遵守国家律师管理的法律法规,既要求法律服务机构全力维护北京奥组委的利益,也提醒律师不损害第三方的利益。

  北京奥组委一贯尊重律师业的行业惯例,按照公正价格和计时收费的惯例支付法律服务费,维持法律服务机构的生存、发展、规范运转和知识更新的能力,确保北京奥组委获得高效优质、长期稳定的法律服务。值得一提的是,法律服务机构也以大局为重,对于在与法律事务部共同研究、协作模式下产生的法律服务成果,均能按照合理的比例结算,为北京奥组委节省费用。

  在工作中,北京奥组委注意及时地向律师主管部门汇报法律服务使用情况。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专门组织会议,听取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关于法律服务的工作报告,指导北京奥组委公开选聘法律服务机构,帮助北京奥组委总结使用法律服务的经验。司法部和北京市司法局对北京奥组委法律服务成果、奥运法律服务模式以及北京奥组委不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律师业中引发恶性价格竞争等做法均给予了积极、肯定的评价。

  重视培养奥运会法律服务人才

  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经常向法律服务机构通报委内动态,介绍奥运会筹备工作进展和奥运基本知识,与法律服务机构座谈、交流、研讨奥运会筹备过程中的特殊法律问题,增强律师对奥运会的了解和认识。在国内外两家法律服务机构的分工合作方面,在同国际组织或跨国公司接触方面,北京奥组委注重为中国律师创造交流条件和学习奥运会经验的机会。

  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奥运项目组负责人宁宣凤律师深有感慨地说,通过为北京奥组委提供法律服务,在法律事务部的扶植下,使金杜律师事务所内成长起一批全程参与北京奥运会筹备工作、逐渐熟悉奥林匹克事务的专业人才,为律师事务所的进一步全面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实践经验和人才储备。

  现在,北京奥组委已形成了一支以法律事务部专职法律工作者为骨干,以法律服务机构为支援,内外有别、管理有序的法律工作团队,同时建立了一套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国际法律惯例的法律服务体制,为法治奥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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