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树砸趴逆行人,咋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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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8:20 沈阳网-沈阳今报 |
今报讯(记者张雷)我叫大杨树,天降大火我烧秃。绿化处把我伐下,晕了头的我一头把行人拍趴下了。因为我,伤者和绿化处一起走上了铁西法院。伤者:亏了200斤体重扛着 “那大树直径就有一尺多,亏了我媳妇有200斤左右的体重扛得住,要不当时人就交待了。”开庭时,赵子芳一边将一尺多厚的治疗单据、片子铺满整个法庭,一边陈述。 2005年10月21日下午4点多,俺媳妇骑车给俺送饭途中,被铁西园林绿化处负责砍伐的树拍倒了。她的胸椎断裂、肋骨骨折3根……定为九级伤残。绿化处:我们设人墙围挡 “她骑自行车硬闯,咱们也没辙。”绿化处也讲自己的理。当时,肇工南街东侧七路北侧方位的一株杨树起火。消防队灭火后,绿化处组织多名人员前往现场伐树,并组成人墙阻止行人。当被伐树木倾斜45度时,郑红娟骑自行车在人行道反向(左侧)骑来…… 最后,还是咱们的人拨打120急救车将其送往医院,又为她垫付检查、医疗费5000元。现在,她要求我们赔偿99004.52元。其中的3万元的精神赔偿也太高了。判决:不设护栏担责70% 郑红娟的律师表示,被告在马路旁边的非机动车道上进行采伐作业时,没有在作业区周围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也没有设置任何阻止行人通过的路障。因此,理应对其错误施工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昨天,铁西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按照交通法规,行人应在右侧通行,郑红娟左侧通行,应当承担30%责任。绿化处虽设人墙,但没有按规定设护栏措施,应当承担70%责任,绿化处赔偿郑红娟42000余元,其中精神损害的赔偿金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