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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可作变相储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8:20 沈阳网-沈阳晚报

  案例:咨询人王先生今年30岁,三口之家,夫妻月收入8000元左右,王先生有社会医疗保险,同时购买了重大疾病商业保险,考虑到65岁之后保障程度减少,咨询有没有比较好的“终身医疗”保险,提高自己生命的保障程度。

  理财分析:有了一份社会医疗保险并不能可以高枕无忧,因为社会医疗保险是广覆盖、低保障,因此需要补充商业健康保险。王先生对于保险认识比较深入,对自己负责就是

对家庭负责,提高自己的保障程度,也将提高家庭抵抗风险的能力。

  理财师建议:目前国内大多数商业医疗保险多为一年期产品,最高续保年龄只能到65周岁,超过65周岁,客户就无法获得医疗保障。今年以来,部分寿险公司推出了终身型的医疗保险,打破了原来商业医疗险在保障年龄上的局限,成为近期保险市场上的热点。王先生在购买了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基础上,再购买一份津贴型的终身医疗保险,基本可以保障晚年医疗费用无忧。假如王先生购买5份终身型医疗保险,缴费20年,保额10万,每年交纳保费3155元,那么他可以拥有如下保障:住院补贴保险金、进住抢救室、烧伤病房补贴、门诊补贴、急诊补贴、紧急救护车使用补贴和身故全残保险金,累计最高10万元的医疗补贴。即使王先生投保期间没有理赔一分钱,那么他身故后,家人可以获得10万元身故保险金,王先生相当于给家人储蓄63100元,变相“返本”。

  本报记者张建芳理财电话:22690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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