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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法律底线不能因“安全套”而退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8:47 四川新闻网

  重庆市规定,所有提供商业性性服务的娱乐场所,必须随时提供安全套,否则将被罚款并限期整改,屡次不改者还会停业整顿甚至关闭。督导人员还会假扮嫖客去明查暗访,考察“小姐”是否不用安全套发生性行为。(9月6日《重庆时报》)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卖淫嫖娼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予以坚决打击和取缔。而所谓的商业性性服务,其实就是卖淫嫖娼的代名词。使用安全套就可以提供性服务的隐形默许,

不管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客观上是对性交易的纵容,其本身也是一种违法。因为,无论是使用了安全套还是没有使用安全套,它都是卖淫嫖娼行为,必须予以打击。而为了保证“100%安全套使用项目”的实施,让督导人员假扮嫖客去考察“小姐”是否不用安全套发生性行为,并以之作为对娱乐场所是否进行驶处罚的依据,更是令人后怕:督导人员要扮演嫖客到什么程度才可以弄清楚“小姐”是否不用安全套发生性行为?为什么发现了卖淫嫖娼不是打击而是因为使用了安全套就允许?这是不是也会演化为另一种的“执法陷阱”和“可持续”的“执法经济”?

  我们可以理解相关部门的良苦用心。如今,通过性接触感染艾滋病毒呈上升趋势,毋庸置疑,在短期内也的确无法杜绝卖淫嫖娼现象,但这不代表我们就可以拿法律来做交易。尽管“100%安全套使用项目”是预防控制艾滋病经性传播的“最有效策略”,我们也不能以提供安全套了就可以卖淫嫖娼这个事实上的默许,来换取“切断商业性性行为途径传播艾滋病”。以提供安全套来默许提供性服务,不仅是执政能力的悲哀,是一种典型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且会在客观上怂恿了卖淫嫖娼的滥化,进而更有可能使艾滋病感染处于恶化状态。

  不正当、不洁的性行为是艾滋病毒传播的重要途径。采取有效措施来从性接触渠道防范艾滋病毒的传播,是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要切断这个途径,靠的不是用安全套来堵,哪一家娱乐场所会在这个时候以提供安全套“光明正大”地告诉大家,这里提供性服务?也不是督导人员可笑地假扮嫖客来检查,这样的检查有损于政府有损于执法部门的形象。根本的措施还是要依法进一步打击卖淫嫖娼行为,特别是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管。我们打击的标准也只能是一个,是不是卖淫嫖娼而不是是不是提供了安全套。

  当娱乐业的“繁荣”给社会成员的身体健康带来伤害时,这样的“繁荣”就必须被丢弃。报道中说,九龙坡区有娱乐场所共1000多家,提供过商业性性服务的娱乐场所有441家。这是官方掌握的数字,有理由相信,现实的数字还要大不少。从这个数字中我们可以看出,商业性性服务的泛滥,暴露出了“扫黄”的乏力和打击的弱化。正是打击的乏力,才形成了短期内无法杜绝卖淫嫖娼的现象。因此,我们必须要拿起法律这个武器来保障社会成员的身心健康。只有持之以恒地依法打击卖淫嫖娼行为,遏制并最终消灭卖淫嫖娼这个社会丑恶现象,才会真正实现预防控制艾滋病经性传播的目的。

  无论何时,社会道德底线可能会因为这样或是那样的原因出现退却现象,但是法律底线永远不能退却。

  [作者:东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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