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电脑量刑”是不可能保证司法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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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9:01 四川在线 |
原题:技术的谎言是不可能保证司法公正的 有人说美国是一个“独裁”的国家,因为九个大法官统治着这个国家。迄今为止美国历史上产生的大法官还不到100人,而他们一旦被任命就是终身制。而事实上美国既不独裁也不专制,司法和别的权力一起维护了美国社会的稳定和公平。笔者说这些是想给大家讲一个我们可笑的故事,山东淄博市淄川区法院研制了一套“电脑量刑”的法律软件。输入案件 的具体定罪情节,电脑就能判决出一个刑期。(《重庆晨报》2006年9月3日)因为司法的不独立和不公正所以我们很多人对这样一套软件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和期许,但我想这些初衷美好的想法只是一个泡影和乌托邦。有人支持电脑量刑,认为可以防止法官滥用权力,避免同样案件由不同法官审出“不同结果”的弊病。其意思是说人的灵活性和法条的灵活性可能导致故意的司法腐败,那么笔者想问,对软件程序的适度修改难道不一样可以达到这样的目的吗?更别说软件本身不可避免的缺陷,就连WINDOWS不也一样很多缺陷吗,各式各样的软件、程序不是经常打补丁吗? 笔者不说依靠技术进步的电脑量刑是司法的退步,但至少把司法公正的希望寄托在技术身上的极端想法是有问题的。我们不能责怪这样的想法,原因有二: 第一,自从清末被迫开国门后的西学东渐思潮始,我们的物质理性主义和技术理性就不停的疯长。只要沾到科学技术就如同圣物一样迷信,而我们的封建迷信思想又未被肃清更是和科学技术扯到了一起,君不见电脑算命的流行吗?所以这种依靠电脑量刑的思维一样是不可避免的不能从实质上摆脱技术的迷信,更不用说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第二,理想中的法治社会的不可预期和司法腐败的现实是滋生和助长这一思想的重要原因。法院等司法部门的财政经费和人事往往都和同级行政机关不无联系,这从根本上无法预期司法的真正独立。在美国,九位大法官甚至拥有可以干预选举的司法权和对宪法的独立司法审查权。如此这般才建立起了司法系统的“能量、权力和威望”。当然中国的权力分配和三权分立有不同,全国人大一家独大,但人大又往往无作为和难有作为。作为维护社会公平、制衡和监督政府权力的两个权力部门都无法行使全部权力,民众的失望在所难免,寄托于技术的司法公正想法又怎么能不让人理解呢? 民主国家的历史已经证明了司法部门既无军权,又无财权,不能支配社会力量与财富,不能采取任何主动的行动。故司法部门既无强制,又无意志,而只有判断;而且为实施其判断亦需借助于行政部门的力量。这也是汉密尔顿当年的预言,难道不适合我们吗?所以问题的实质我们不是不懂,而在于我们的努力方向是自欺欺人的寄托于技术呢,甚至有的人别有用心的“求助”电脑,还是尽快的实现司法的独立,从根本上重建人们对司法公平的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