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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免费,责任不能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9:10 上海青年报

  青山

  日前,北京市政府推出一项重大便民措施———紫竹院公园、日坛公园、团结湖公园等12个绿地面积较大、位于居住区附近的公园免费向社会开放。至此,北京免费开放的公园已达123个,占注册公园总数的72.78%。

  公园免费开放是大势所趋,但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北京那些免费公园就遭遇了“客流量大增,不安全因素增多;有人遛狗,有人择菜,公共设施和景观受损较多”等问题。游人不小心摔伤、因游乐设施受伤、儿童伤亡事故等,在很多免费公园内时有发生。有人认为,若是买票入园的话,游人受伤公园责无旁贷要马上处理,但在免费公园内出事,公园就不该承担责任。笔者以为,此言差矣,公园虽然免费开放,但其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不能免。

  其一,这是由公园的性质决定的。城市公园属于城市的基础设施,承载着文化教育、休闲游乐的功能,是城市文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公民应该享有的社会福利。公园具有公益性与福利性,把公园列入政府为公众提供的免费公共产品,是现代政府的应尽之责。而公共服务与有偿服务一样,同样需要服务提供方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强公园的日常管理,给民众提供满意的休闲娱乐场所,是公园管理者的责任。免费不等于“放羊”了,公园免费后的情况更复杂,管理方不仅不能因免费而弱化管理或让服务打折,还应比原来做得更好。如,在一些复杂地方和易出事故场所,要多设警示牌,要增加保安与服务人员的巡视管理,及时提醒游人特别是孩子注意安全,把服务做得更贴心。至于公园免费开放后涉及的市民素质问题,同样需要管理方采取有效的办法,以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帮助游园的市民形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减少“民喜园伤”现象。

  其二,公园免费不能免责任,还是由法律决定的。从《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来看,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同样不能有瑕疵。在免费的公园内发生事故,如果与公园方面管理上的纰漏或过错有关,公园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不是“在免费公园内出事公园没有责任”。正因如此,上海、广东等省市为保证免费公园游人安全,在强调加强免费公园管理的同时,酝酿推出以政府作为投保人,社会公众作为受益人的公园公众责任保险。所有这些都有一个指向,保证广大市民在免费的公园里文明安全地休闲娱乐,是所有公园的责任,与收费或免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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