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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二手房交易实行网上备案本月起实施,不得未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签订存量房经纪委托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9:1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江敏)不仅仅是新房交易进行网上备案,二手房交易也将进行网上备案。最近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由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拟订的《上海市存量房经纪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0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打击二手房违规交易

  截至2005年底,本市二手房市场规模已经接近了一手房,二手房交易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日益重要。当前,二手房市场建设尽管取得了成效,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市场信息透明度需要进一步提高、经纪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交易安全程度需要进一步增强。特别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捏造信息、伪造合同、炒卖房屋、恶意串通、违规收费等违规现象屡有发生。

  从信息透明源头入手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指出,要从根本上规范二手房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需要从信息透明源头入手,通过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纪委托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措施,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的在线业务监管。

  《办法》要求,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定期汇总、分析和发布全市存量房交易信息。

  焦扬表示,二手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的全覆盖,对于透明房地产市场信息,维护广大购房者利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全部纳入网上运行

  新制订的《办法》按照强化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管理和服务功能的要求,把房地产经纪机构从接受房源委托开始所从事和参与的房地产经纪活动全部纳入网上运行,从信息源头开始将二手房交易全程纳入“阳光”下操作。

  《办法》规定: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售或者出租存量房的(即市民的自行交易),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委托人可以向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发布房源信息,达成交易意向后由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提供签订交易合同的服务。

  技术培训工作正在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新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未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签订存量房经纪委托合同、不得虚构存量房经纪委托合同或者备案虚假经纪委托内容。违反《办法》规定的,市房地资源管理局有权责令其进行整改,在整改期间暂停其网上操作资格。

  据了解,虽然此次《办法》已经颁布实施,但要做到每个二手房交易都开始上网备案还有一定的时日,各种技术上、培训上的准备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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