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严查借领导名义做广告 经营场所禁摆放领导人题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9:1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在商场、专卖店、饭店等商业经营场所中摆放领导同志题词、照片,或者借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将被严查。昨天,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立即对用国家领导人名义变相打广告的行为进行严查。

  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对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此次检查的重点是各类商场、专卖店特许经营店、餐饮店及其他销售点,

对其中摆放领导同志题词、照片及其他在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名义的行为;各级工商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广告媒介单位发布广告行为的检测和对销售点所用广告的巡查,对广告中出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特别是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要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严厉查处。

  工商总局表示,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在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随着各地工商部门加强对违法广告行为的监督,影视广告、媒体广告、户外广告上已经很难看到借国家领导人形象做宣传的广告,但是却有个别企业利用其产品销售点直接面向消费者的特点,在销售点广告中借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自我宣传,达到暗示企业影响大、产品真实可信的目的,已经对消费者产生了严重的误导。

  《京华时报》供稿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