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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有教无类比因材施教更重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9:12 南方新闻网

  社论

  新《义务教育法》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首次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学校也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新法之效如何?近日,深圳一位中学老师自曝学校分班内幕,将新法的高调施行与低调现实摆在公众面前。所在中学则称,并没有开设重点班,将学生分层而不是分班,是为了因材施教。

  应当承认,中学阶段重点班、普通班,以及奥赛班、特长班之分久已存在。新《义务教育法》基于均衡分配教育资源的立意,提出禁设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一经实施就遭遇“阳奉阴违”的现实,也并不令人惊讶意外。因为法律的更新是出于对现实生活的指导和改善,而现实生活并不会因一部法律的出台而自动改换,更何况其中所涉,还包括复杂的利益纠缠与行为习惯。所谓学生分层不分班是为因材施教的说法,就是新《义务教育法》实施过程中一种颇为典型的认知阻碍。

  事实上,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值得社会高度重视,相信亦无人反对。然而,在义务教育阶段禁设重点与非重点的问题上,作为反对论据的因材施教,却有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含混意味。因材施教强调针对每个学生不同的能力、兴趣、性格、气质特点来进行有差别的教育,使每个学生的潜能都得到最大程度的开发。诺贝尔奖获得者李政道,在谈及自己的成功时,仍念念不忘当年在芝加哥大学所接受的一对一的教学指导。这才是因材施教的成功范例。因此,真正意义上的因材施教是一种个体化的教育方案,它以尊重每个个体的差异为前题,也难以在群体中推行和复制。这和通过把学生分为重点班与普通班所实行的因材施教,有着本质的不同。更何况任何学校的教育资源都有限,划分重点与非重点,就势必进行资源的倾斜分配,导致形式上的因材施教演变成事实上的教育不平等。而教育之外的强势力量纷纷介入,使得“拼关系”、“拼钞票”成为了左右资源分配的黑手,更加剧了教育不平等状况。

  所以,因材施教的教学理念并非民众的主要分歧,假其名而行的公共教育资源分配不公,才是义务教育争论的本质所在。众所周知,义务教育是政府通过动用社会公共资源所兴办的,它不仅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同时也是政府的基本义务。公平,才是义务教育阶段首先应该追求的目标。如果通过因材施教强调义务教育的效率,而放弃对于公平目标的全力追求,它首先就违背了公共资源分配的平等原则,必然要为民众所反对。正基于此,新《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划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作出了严格禁止。那么,在政府提供普遍而均衡的义务教育之外,如何实现部分人对于优质教育的额外需求?这主要是通过市场购买,比如通过聘请家教、入读优质民校等方式来实现,同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通过合理竞争而获得入读重点高中、重点大学的资格,以此满足人们对于优质教育的需求。

  不得不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分重点与非重点的冲动,与其说出自因材施教的育人观念,不如说源自学校本位的私利想法。择精英而育之,既可成就人才,也可以漂亮的升学率远播声名。只是如此重视一批,放弃一群,学校的挑肥拣瘦与义务教育的公平精神却格格不入。遗憾的是,为学校提供这样一种制度激励的,又恰恰来自以应试升学为导向的教育体制。因为教育领域的资源分配,天然倾向于当前应试教育体系下的优胜者,资源诱导下的学校教育,终究要在应试升学的成绩单上排定座次。层层追溯,真正阻碍义务教育阶段因材施教的,正是长期以来僵化封闭的教育体制。如此来看,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行因材施教之前,务必先求实现彰显社会公平的有教无类才对。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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