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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断他家电源灯咋不熄? 新丰一盗电者被判刑并罚款万多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9:19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戎明昌通讯员/廖志锋游静茹)在电表外搭一条电线直通家内,并装上切换开关,电表不转,家中近20种各式各样的电器却能运转自如。韶关新丰县盗电者胡汉英近日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2万元。

  去年7月以来,抄表人员在该县丰城镇青岛街一幢楼房抄表时,总觉得六楼胡汉英家的用电极为可疑。8月15日晚7时多,新丰县城区供电所两名抄表员暗中到实地观察,发现胡

汉英家电灯亮着,但电表却不转动。抄表员马上将情况向维修班班长反映。维修班班长便拿了一把铁钳,带着工作人员来到该幢楼一楼楼梯口的总电表箱处,剪断胡汉英家的总电源线,发现胡汉英家的灯仍然亮着。

  工作人员打开电线盒发现,有一根黄色电线没有经过胡汉英家的电表,搭接于其他线上,黄线通往六楼胡汉英住宅内,接入门内的两个电源切换开关。工作人员拍下了照片,随后报了警。

  新丰县公安局民警对胡汉英家中使用的空调、冰箱、电压力锅、电饭煲、电热水器等18种电器的功率进行重新核定,用电设备总容量为15.957KW,并报韶关市供电局计量部门进行核算。经核算,胡汉英窃电金额达11141.16元。2005年12月26日,胡汉英被依法逮捕。

  新丰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胡汉英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胡汉英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被韶关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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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击盗电操作难

  目前,我国在处理偷盗电的违法犯罪中存在诸多弊端:一是我国在处理偷盗电的违法犯罪行为中,虽有《刑法》、《电力法》、《电力供应与应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但电能是无形商品,不具有其他商品的直观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数额经常难以认定。二是反窃电的执法主体、窃电的刑事、民事责任及立案标准方面不够具体、明确,在反窃电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窃电发生的随时性,给取证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三是电力体制改革之后,供电企业已无行政执法的职责,对窃电的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弱化,而公安部门警力有限,打击窃电行为的难度随之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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