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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经销商好处是行规还是商业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9:20 南方日报

  财富时评

  程满清

  日前,华润和蓝剑旗下的“雪花”、“蓝剑”啤酒因向3000多销售商支付380多万元促销费,而涉嫌商业贿赂被重庆当地工商局全面封杀一事,再次将商业领域的潜规则——进

场费、上架费挑到明处。

  对于此事,不仅各大连锁经销商三缄其口,很多处于中立的协会人士也直言此事不好评论。一方面,重庆工商局“纠辫子”有理:按照有关条文,可以将进场费、上架费等视为商业贿赂;但另一方面,华润“喊冤”也有理:因为这的的确确是商业领域被视为行规的营销行为,而且这些“行规”又是各大内外资零售商利润的主要来源。

  罚不责重,如果一棒子将所有支付和收取进场费、上架费的企业打死,岂不要“天下大乱”?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会长孙洪坦言,随着各行业步入过剩经济时代,尤其是日用消费品价格不高且竞争十分激烈,商品的进销差价和水电、工资、场地租用等费用基本上打平,大部分内外资零售商的利润只能靠收取进场费和上架费。

  实际上,在国外零售领域,也存在“佣金代理费”的概念。问题是,为何这些费用可以在国外以“佣金代理费”的形式存在,被引进到国内就成了业内潜规则且羞于被世人谈论?

  归根结底,迄今我国仍没有一个法律条文可以明确零售商是否可以向供应商按照一定比例收取佣金费用,而是将这些费用笼统地定义为“商业贿赂”。据了解,由商务部起草的《零售商与供货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自去年11月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这部以促进零售商与供应商平等合作、互惠互利为目的的《管理办法》,至今没有正式公布实施,而且很多看到征求意见稿的人士也坦陈,很多条例较为笼统,可操作性不强。

  正因为没有被透明化,规范化管理显然无从谈起。于是,那些具体认定“商业贿赂”,并掌有生杀大权的地方职能部门,便可能有了一定的寻租空间。与此同时,很多拥有强大实力的连锁零售商更是借机变本加厉,擅自提高进场费、上架费,甚至是发明出更多的名目来盘剥供应商,从而进一步扩大了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矛盾。

  “以口袋为界,以黑白为界”,在行业内摸爬滚打数十年的孙洪建议,以此作为判定厂商、供应商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准则。首先,看这些费用是否进了个人的口袋,如果进了个人的口袋,那么无疑就是商业贿赂,如果进了企业的账上,那么就要进一步予以区分。其次,如果进了企业的账上,可以通过是否在供应商和零售商所签合约中明确费用收取比例来判定。通过合约来明确的,就是明明白白、可以见光的,反之则可以判定为商业贿赂。

  “有必要借鉴一下国外是如何对进场费和上架费进行管理的经验。”孙洪表示。从明年1月1日起,国内的财务会计制度将全面和国际接轨,届时可借机通过财务制度改革将这些费用予以明确化和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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