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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干部到高校挂职当辅导员优秀辅导员列入后备干部来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9:23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 徐敏)记者昨天获悉,本市最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坚持严格的选聘标准和程序,多渠道选拔素质优良的辅导员;要把辅导员岗位作为全市党政干部挂职锻炼的重要途径;要把优秀辅导员列入各级党校培训计划,并作为本市党政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的重要来源。

  一般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辅导员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岗位应有“高门槛”。《意见》指出,新聘辅导员应为中共党员,一般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热爱学生,善于做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职辅导员原则上要带满一届学生。要选拔适合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专业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专业教师职务晋升时,原则上应有辅导员、班主任或本科生导师等学生工作经历。

  高校应配足辅导员队伍。《意见》指出,本、专科生专职辅导员要按 1比 150的比例配备,研究生专职辅导员要按 1比 200的比例配备。辅导员可配在班(年)级、学生生活园区或专业、二级学科、实验室(课题组)中。

  确保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指标落实

  辅导员队伍将由“实践型”向“实践—研究型”转变。《意见》指出,高校要开办与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关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为工作满 2年的优秀专职辅导员提供在职深造机会;有条件的高校要划出一定名额,给予优秀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免试直升博士研究生。本市将设立市、校两级辅导员科研专项经费,支持辅导员开展大学生思政教育研究。辅导员每年要接受一定的专题培训,开展研究型学习,并以此作为辅导员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辅导员晋升需有保障。《意见》指出,高校要按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要充分考虑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坚持工作实绩、科研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方针,制定具体聘任条件,确保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指标的落实,并按比例给予名额,且不得挪作他用。

  选拔公务员考生为专职辅导员

  建立辅导员与校内专业教师、党政管理干部的交流机制。《意见》指出,符合教学科研岗位任职资格的专职辅导员转入教学科研岗位、专业教师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期满的,学校应酌情给予学术休假或优先安排参加国内外学术进修。要把辅导员作为高校党政后备干部的重要来源,积极向管理岗位输送。

  建立专职辅导员与公务员、社会工作者、职业咨询师、心理咨询师等岗位的双向交流机制。《意见》指出,每年要从上海市公务员考试笔试合格考生中选拔一些优秀者向相关高校推荐。经聘用单位和应聘人员双向选择,被聘为专职辅导员,工作满 4年且考核合格者,重新报考上海市公务员职位时,原公务员考试笔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工作满 4年且考核优秀的专职辅导员报考上海市公务员相关职位时,在考试和录用过程中要给予一定优惠(具体实施细则另定)。

  《意见》指出,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后备干部到高校担任专职辅导员,凡工作表现优秀并经双向选择,可留高校任专职辅导员。要制定辅导员挂职锻炼和社会实践规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优秀辅导员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挂职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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