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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企业离休干部医药统筹费起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9:26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金陵晚报记者姚媛媛

  昨天,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老干部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经费征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企业不得拖欠缴纳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经费,逾期不交的,企业领导当年不得评优,并于次年初进行通报批评。

  根据《意见》,未改制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经费按年缴纳,人数按照上年底离休干部的实际人数进行核定,2006年度的缴费标准仍按每人12000元执行,今年10月1日起征。

  以后年度的缴费标准经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商定后适当递增,并于当年3月初向有关单位发布,同月开始征收。

  未改制企业愿意一次性缴纳10年费用的,可仍按每人每年12000元的标准缴纳。

  关于改制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经费的缴纳,文件下发后改制的企业,按改制时经市委老干部局核定的离休干部人数及医药费提留标准,原则上一次性缴纳。

  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须在改制时向市委老干部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委老干部局等部门审核批准后,签订分期缴纳协议,期限(从改制批准年度算起) 不超过3年。

  同时,在《意见》下发后改制的企业,按改制时经市委老干部局核定的人数及医药费提留标准,其医药费未按规定一次性缴纳的,须与市委老干部局签订分期缴纳协议,期限(从本年度算起)不超过2年。

  (编辑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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