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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谣言因何而生,因何而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9:28 国际在线

  作者:毕诗成

  记者9月6日从成都市政府获悉,发生于四川省崇州市实验小学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目前已得到有效控制。成都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宣布,所有就诊病人的生命体征平稳、无高热病例,亦无死亡病例。目前,确诊宋内氏志贺菌致病病例为57人而非传言中的数百人。

  就在同日,多家媒体报道说,当地曾存在瞒报情况———崇州市各相关部门及官员一概遮遮掩掩,所提供的数据也与记者现场调查结果大相径庭。“中毒学生起码有七八百人”“转院的学生有的已经不行了”……各种流言飞速传播。(新华网9月6日)

  “以后这种虚报请不要再作为新闻发布了,如果有官员如实报告情况,这才算真正的新闻。”面对四川崇州市学生集体发病人数被虚报的报道,对于虚报、瞒报已经近乎麻木的网民不无黑色幽默地“教导”新闻记者,什么才是“真正”的新闻观。

  也不要怪网民用语刻薄,近年来,矿难、水灾、假药,甚至交通事故……淡化灾难事件、隐瞒负面信息、延迟公布数据,类似做法如同流行性感冒一样蔓延。有人感慨,国家定制度、下文件,三令五申逼着地方说真话,但为什么很多人仍然“遇事则假”,以不假思索、近乎条件反射的本能,不遗余力地说假话?

  昔日,太史公在《史记》中写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住。”此诚可谓看穿瞒报事实的一把金钥匙———在一次次瞒报、虚报的背后,有着高度一致的简单动机:基层领导顾及个人的官场利益,地方政府要顾及集体利益。崇州市有关部门为何迟迟给不出权威的说法,致使谣言蔓延?当地一位官员透露:此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受害者如果超过百人,当年政府的目标考核将被“一票否决”。虽说不可全信,但也不能不信。

  按照今年1月实施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预案”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等情形的处理,也都作了相关规定。但崇州发生突发事件后,了解情况的医生被领导交代,“接受记者采访必须经过崇州市卫生局的同意。”崇州宣传部门竟然称“事件重大,一切信息由成都市统一发布,采访任何人都需上级部门同意。”

  让我冒昧地帮犹豫者做个事前分析:如果实报,那就意味着一年的工作可能要被“一票否决”,甚至主管领导要被追究,丢了“乌纱帽”。虚报呢?有两种结果。一是“上边”始终不知道,浑水摸鱼,侥幸逃脱;二是丑事“不幸”被曝光。如果曝光了,风险有多大呢?从现有报道出的“先驱者”看来,搞出几个替罪羊,再写写检讨,一般还是可以蒙混过关的,问题好像比实报严重不到哪里去。

  我们无法令官员面对突发事件完全不犹豫,但必须构建强有力的杠杆,帮他们做出正确的选择。已经查实的瞒报、虚报行为,一旦得过且过,追究责任时轻描淡写,其示范效应非常强烈,因此,必须让虚报的责任人付出比实报严重多得多的代价才行。

  另一面,需要反思的是,我们的日常管理是否粗放?一些数字衡量政绩的标准是否还合适?不可否认,很多成绩必须从数据中体现出来,但把数字看作惟一管理标准,不作弊才怪。

  政绩意识和对人民知情权的无视,信息的传递便无法回归正常。虚报、瞒报,本质上就是弄虚作假,就是以不正常手段捞取不正当的利益,其害处比起贪污受贿有过之无不及。流毒甚威,不能等闲视之。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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