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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首现发动机油群体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9:29 南方日报

  本市首现发动机油群体投诉

  “美孚一号”致多起故障,有关部门正在艰难取证

  本报讯(记者/张玮)自今年8月11日以来,深圳市消委会陆续接到20多宗消费者对“美孚一号”机油的投诉,据了解,这是深圳首次出现发动机油群体投诉事件。

  经有关部门调查,引起车辆故障的“美孚一号”机油大部分系去年四五月份生产,基本都在车辆行驶了2000公里至3000公里时发生问题。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艰难收集证据,而供应商在调解后已于前日起开始垫付车主的维修费。

  【消费者】

  添加机油仅4个月车辆无法行驶

  颜续先生(化名)在2000年底购买一台日产原装风度小轿车,今年5月初该车到期更换机油,他来到深圳山姆会员店购买一桶金装“美孚一号”机油。约行驶500公里左右后,车子出现动力不足、加油不畅,机头甚至发出异响,到今年8月初该车已根本无法行驶。

  维修师傅将发动机拆开检验后发现,车头链、顶链泵卡死,发动机内部有厚厚的油泥,估计是因油道阻塞所引发。“维修中心提出要大修,约需二三万元左右。后来我又将车送到另一家维修中心,共花费零件费9984元、人工费4550元。现在车辆虽然修好了,但性能跟以往相比明显差了很多。”

  与颜续相比,去年11月才购买了新车的陈先生5月初使用该型号的机油后,行驶了大约1000公里左右就出现点火障碍,7月初车子就彻底没法开了。

  【消委会】

  引故障机油多为去年四五月生产

  尽管此前“美孚一号”品牌机油在深圳市消委会没有被投诉的记录,但有关部门认为此次投诉并非简单个案。“它所涉及的消费者不仅人数多,金额也较大。经消费者反映,因使用该品牌机油导致发动机损坏,以致维修费用在8000元至80000元不等,这还不包括消费者的其他损失。同时,此案涉及到的关系人也很多,除了机油的销售商、供应商,还有维修厂家及消费者等,情况较为复杂。”

  据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投诉者难以提供直接的证据材料,所以取证过程较为艰难。“消费者购买的机油都是加入车辆后发生的问题,没有留下同批次未开封的机油,而此类情况无法做出分清责任的鉴定。”目前,市消委会只能从多方面入手,搜集包括消费者购买机油的品牌、小票及发票、机油的生产日期、维修厂出具的证明;维修发票及维修清单等材料。

  “在这一调查中,我们发现投诉存在很多共性,绝大部分机油是山姆会员店和沃尔玛商场售出的;机油生产日期大多是2005年四五月份;大多都是车辆行驶了2000公里至3000公里,就出现机油灯突然亮起、易失火、噪声增大、油耗增加、车辆行驶时发抖和冒蓝烟等现象。从各家维修厂出具的证明材料看,故障原因基本相似,即‘机油尺查看不到机油、发动机内部有厚厚油泥、油道堵塞、润滑不充分带来主磨擦高温’,以致所有需机油润滑的机件表面在磨擦时都因机油质量而受到损伤等。”

  【业内人士】

  根据《消法》销售方也有赔偿义务

  据了解,市消委会现已将材料汇总,并通报给销售者和供应商,要求他们尽快妥善处理好此问题。经反复沟通、协商,目前供应商深圳市粤鹏孚化工有限公司同意对能提供相关材料俱全的消费者,给予先行垫付车辆维修费用,并已于前日下午开始正式与消费者达成协议。

  另有业内人士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在发生此类情况时,销售者事实上也有赔偿义务。“法规里有这样两条,一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此外,‘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图:

  使用有问题的机油,会使发动机出现动力不足、加油不畅和车身颤抖等问题。本报记者何俊摄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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