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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慎言“性交易合法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9:59 浙江在线

  重庆市规定所有提供商业性性服务的娱乐场所,必须随时提供安全套,否则将被罚款并限期整改,屡次不改者还会停业整顿甚至关闭。督导人员还会假扮嫖客去明察暗访,考察“小姐”是否不用安全套发生性行为。(9月6日《重庆时报》)

  这条新闻激起了关于一个暧昧话题的热烈讨论,那就是:性交易应否合法化?

  娱乐场所提供安全套的所谓“100%安全套行动”,并非重庆在做,全国各地都在开展。其实这本身就是建立在一个“悖论”的基础上:一方面我们禁止卖淫嫖娼,另一方面我们却又在娱乐场所提供安全套,这不等于是为卖淫嫖娼提供方便吗?因此,“100%安全套行动”一直都是在争议中进行的,而重庆这次之所以尤其引人关注,多半是因为选择了“假扮嫖客暗查”的手段:如果“小姐”不用套,该场所将立即受到整治———人们当然要问,难道用套,就不整治了吗?

  确实,这个暗查手段是值得商榷的,它容易给人造成性交易合法化的直接暗示。其实,督导人员应该跟警方联合起来暗查,“小姐”不用套固然要整治,用套亦要整治。安全套是为那些未知的性交易预备的,是为了防治艾滋病而无奈做出的“次优选择”,而已经查到的从事性交易的人员和场所,当然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

  众所周知,杜绝性交易并因而杜绝艾滋病通过此种途径传播,是最优的选择。问题是,性交易在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立即杜绝并不是那么容易,可是艾滋病传播的严峻形势却不容耽搁,于是只能退而求其次,先要求娱乐场所必须提供安全套,再努力禁绝非法性交易。我想,这正是“100%安全套行动”的现实考虑。换言之,我们虽然禁止卖淫嫖娼,但我们同时不得不承认其真实存在,所以才要求娱乐场所必须提供安全套,这和承认性交易合法化是两回事。

  但是,鉴于提供安全套与禁止性交易的“悖论”,有一种声音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思考的是,是否该讨论性交易的合法化了。性交易应该合法化这种论点,一般有两个理由:一是既然性交易无法禁止,禁而不止则不如疏而导之;一是性交易合法化,能够有效地预防和遏止性病和艾滋病的蔓延。我认为,这其实都是站不住脚的。

  性交易不能禁止,所以不如合法化,这貌似有理,实则可怕。禁而不止的又何止性交易呢?需要立法正是因为有非法行为的存在,如果根本就不存在非法,那还对此立法只能是多此一举。能否因为非法行为的存在,就把所有法律都付之一炬呢?

  诚然,禁止性交易未能彻底阻止艾滋病的蔓延,但合法化难道就能吗?性交易合法化,顶多能为强制娱乐场所配备安全套提供一个“名正言顺”的理由,不用再在“悖论”之中尴尬进行,但是对于阻止艾滋病蔓延并没有实质性的助益。因为合法化改变的只是性交易法律环境,而根本不能改变性交易活动本身:不用套的合法了仍然不会用,而用套的不合法时也会用。

  一句话,“100%安全套”需要推广,“性交易合法化”则要慎言。


作者: 盛翔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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