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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查套”是法律监管乱“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10:09 大河网-大河报

  重庆已启动100%安全套使用项目,切断商业性性行为途径传播艾滋病。要求所有提供商业性性服务的娱乐场所,须随时提供安全套。当地疾控部门已成立20余人的督导小组,督导人员除定期走访外,还会假扮嫖客去明察暗访,考察“小姐”是否用安全套发生性行为。若“小姐”不用套,该场所将立即受到整治。(9月6日《重庆时报》)不用说,重庆这次乱“套”的程度的确不轻,因为“如果‘小姐’不用套,该场所将立即受到整治”,即意味着“如果‘小姐’用套了,提供性交易的场所将不受到整治”,而这必然要以性交易是否合法化

问题的厘清为前提。因为,无论是我国《刑法》第359条中关于“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卖淫嫖娼的条款,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中,均未有“使用安全套就不抓嫖”之条文。显然,商业性性行为在当前的国法面前是一种非法行为。只有廓清了这个前置条件,才有谈论如何管理性交易的后置问题。

  其实,让人遗憾的不仅仅是地方性行政措施的制度性乱“套”,一些明显违法的“土政策”之所以屡屡出台,正是因为某些政策制定者藐视和无视他们所处的法律和社会环境。

  而重庆制定的这种措施与当前法律直面冲突何以能够挽袖硬上?这不得不引发人们对当前行政文明、法治环境的疲乏状态深表忧虑。对性交易,明知是非法,至少在当前国法没有修改之前,不是去坚决取缔非法行为,反而来暗访查“套”,这不是示范和诱导“灰色交易”还能有啥?□周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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