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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教学杂费收费上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10:27 红网-三湘都市报

  ■记者 黄煌

  本报9月6日讯属教育部批准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其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班、业余班学生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收费标准可在现有收费文件(湘价服[2002]223号)规定的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本科上浮30%%,专科上浮20%%。今日,省物价局对外公布了关于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

  此外,高等院校的精品专业经国家或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经省物价、省财政同意后,其全日制脱产班、业余班学生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收费标准也可适当上浮,上浮比例不超过20%%。“211工程”学校的精品专业,本科上浮比例最高不得超过40%%,专科不得超过30%%。

  据了解,根据湘价服[2002]223号文件规定,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杂费收费(含实习实验费)标准为全日制脱产班:文科类2600元/年、理科类2700元/年、艺术类4500元/年、医药类3800元/年;业余生(函授、夜大)学杂费收费标准为:文科类1500元/年、理科类1600元/年、艺术类3400元/年、医药类2800元/年。依照补充通知执行后,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杂费上涨最大值可达135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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