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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岁幼童被迫“读”小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10:27 红网-三湘都市报

  

三四岁幼童被迫“读”小学

  □违规现状

  存在不具备办园资格、办园资金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挤占了义务教育资源、办园条件未达到规定标准、教育教学管理违反有关规定等问题。

  有不少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存在小学化。导致了应试教育低龄化,严重影响了幼儿的心智发展。

  ■记者 王文隆

  本报9月6日讯在株洲市荷塘区,为数不少的小学违规举办幼儿园。这种现象被该市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发现,并于今年7月6日下文要求在9月1日前进行整改和停办。奇怪的是,各校都没有接到文件通知,连区教育局分管幼教工作的督学都称“没接到通知”。如今,小学违规举办幼儿园的情形不但没有改观,反而有更多小学加入了这一行列。

  “3岁的小朋友,和比自己高一个头的同校小学生一起在操场上玩。”家长刘先生如此描述。刘先生的孩子一天要上5节课,要学拼音,学加减法,可他还是在上幼儿园。

  挤占义务教育资源

  株洲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荷塘区一些小学开办的幼儿园,存在不具备办园资格、办园资金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挤占了义务教育资源、办园条件未达到规定标准、教育教学管理违反有关规定等问题。

  荷塘小学恒基幼儿园就办在校园内,不但占用了国有土地,还与小学共用食堂和部分活动场地。事实上,该校本身就班额过大,教学资源严重不足。实验小学的实验幼儿园也是与小学部共用食堂。此外,荷塘小学、实验小学、戴家岭小学、八达小学等举办的幼儿园法人代表均为校长或学校的中层干部。据介绍,有的小学还向幼儿园派出了不具备幼教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工作,如红旗路小学附属幼稚园园长和教务主任,都是小学教师兼任的。

  违背幼儿教育规律

  该区小学开办的幼儿园中,有不少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存在“小学化”现象。他们以学习拼音、书写汉字、学做算术题等课程为主。“这样就忽略了孩子其他能力的培养,导致了应试教育低龄化,严重影响了幼儿的心智发展。”该市教育督导室指出。还有一些此类幼儿园,竟然只有中班、大班或只有大班。这种情况,实际上就是办学前班,是被明令禁止的。

  荷塘区教育局分管幼儿园的督学陈泽军认为,幼儿教育主要培养孩子良好的行为习惯,让他们在玩中学,在玩中培养对大自然的热爱,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学习的兴趣,“幼儿教育的教学可以涉及关于安全、艺术、语言、计算等领域,但不能要求孩子去背什么东西,不在于学到多少知识,否则就是误入歧途了。”

  不少家长受到误导

  这种现象令其他幼儿园为之苦恼,“这样下去,使我们这些纯粹搞学前教育的也迷失了方向,无所适从。”一位民办幼儿园园长哭笑不得,“为了生存,我们也只能跟着他们走,也搞小学化教育。”

  这位园长随即补充:“可这其实是一种重复教育啊,学的都是小孩上小学要学的东西,这样会让他们产生厌学情绪的。”

  一些家长也受到误导,“我的孩子刚刚进幼儿园,现在都能算100以内的加减法了呢。”一位家长这样向别人“炫耀”。对于这种趋势,荷塘区一幼儿园园长深感忧虑。

  与小学入学挂钩

  今天下午,记者在荷塘小学恒基幼儿园门口遇到一位家长领着孩子过来。他告诉记者,两天前刚给孩子报了名。“小孩有多大了?”记者问。“5岁多了。”“上过幼儿园吗?”“上过,原来在某某园的。”“为什么要换园?原来的那个不好吗?”“不是,以前上的那个幼儿园蛮好的。可是小孩明年就要上小学了,我想让他上这所学校。”这位家长进而告诉记者,因为学校告诉他,进学校的幼儿园,就可以百分之百在这里上小学,“如果不进这儿的幼儿园,我的小孩进不了他们的小学。”

  据记者了解,包括恒基幼儿园、八达小学幼教部在内的几个小学开办的幼儿园,在招生时都采取了或明或暗的一些办法,使入园与入其小学挂钩。

  区教育局将重拳整治

  “挤占义务教育资源的,不能做到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四独立’的,我们一律要让其停办;只办大班不办小班的,也要视同为办学前班进行取缔。”对于该区出现的小学违规办幼儿园现象,陈泽军态度坚决。但他告诉记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今年7月6日下达的文件他没有收到。“我们局里分管的副局长都没有收到呢。”陈督学说。株洲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黄作军表示,他们把文件发到了区政府,按理区里应该再发到教育局。

  对于一些幼儿园存在小学化教育等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的做法,陈泽军说,这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整顿。首先是规范教材征订,然后是规范开课,再就是规范上课内容。

  将入园与读小学挂钩这一情况,陈泽军表示,这是明令禁止的,一旦发现立即制止,还要建议教育局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相关政策

  株洲市政府转发市教育局等单位《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城区公办中小学不得利用国有资产(如土地、校舍、师资等)单独举办或与其他社会力量联合举办幼儿园。城区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再附设学前班,更不得把入学前班与其小学入学挂钩。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四独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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