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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退休员工交通通讯费拟渐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11:09 南方新闻网

  国企退休员工交通通讯费拟渐减

  市国资委答复相关建议称,对已有养老保险的退休者可免掉其他福利

  本报讯(记者普德法)从国企退休多年,每个月还能如期拿到交通费、通讯费等不同名目的费用,对于这种不合理现象,深圳有意逐步核减。同时还被明确的是,对已建立补充

养老保险的退休员工,可不再发放其他福利费用。这一信息是深圳市国资委在答复市人大代表相关建议时透露的。

  离退休金发放事关重大

  在今年深圳“两会”期间,有市人大代表提出,在国企改革的进程中,一些企业在如何处理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等问题上过于简单和随意,导致频频引发集体上访和重复上访。这位人大代表还举例说,南油集团2005年增资重组后,停发已流行十多年的统筹外养老金,取消一切福利待遇,单方面拟定《承诺书》,结果引得近300离退休老人上访,成为辖区社会秩序不稳定的重大隐患。

  不合理费用将逐步核减

  深圳市国资委在答复中指出,深圳市早在1998年就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行员工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将原来的退休制度向养老保险制度过渡。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的待遇属于企业额外支付的补贴,不属于法定项目。目前,深圳部分市属国企已不再为退休人员支付或少支付福利费用。仍在负担退休人员福利待遇的企业中,其福利待遇发放标准相差极为悬殊,发放项目五花八门。

  对于目前退休人员企业福利费用发放问题,深圳市国资委有关人士表示,对已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退休员工,可不再发放其他福利费用。对于一些不合理的费用,如交通费、通讯费等应逐步核减。答复还透露,下一步,深圳国资委将加强对企业的成本控制和财务管理,督促企业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及《深圳市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设法稳妥彻底地处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福利问题。

  企业退休者待遇可能变

  对于人大代表提出的提高企业早期退休人员生活待遇问题,深圳市国资委表示,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市政府近期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进行了修改,有关修正案日前已正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考虑到企业早期退休人员与同期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差别相对较大,企业退休人员希望缩小差距,修正案特别增加了一条规定:退休人员具有国家和深圳市承认的1992年7月31日前连续工龄的,按市政府有关规定享受工龄补助,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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