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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早期离开企业人员有社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12:41 信息时报

  为了尽快解决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番禺区已出台了《番禺区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并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预计,全部工作计划在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标志着番禺区早期离开企业人员的老年生活将得到保障。

  番禺约两万人可受惠

  据统计,番禺区早期离开企业人员约有16800人,根据《番禺区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处理意见》)的规定,该区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以下简称“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在核准其原在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后,可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对于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而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可申请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在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时,也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时可办医保

  根据《处理意见》的规定,凡属广州市城镇户籍,并于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番禺区国有、集体企业及在本区参加养老保险的省、市属企业的原固定工,及1978年6月1日至各镇实施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上月底期间离开原镇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原固定工,其原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省、市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的人员(下称“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均可按照《处理意见》办理参加社会保险。通过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或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等两种方法解决养老保险问题。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可根据需要及经济能力,选择一次性或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龄,1998年7月1日前参保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1998年7月1日(含本日)后参保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按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另外,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在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时,可同时按有关规定办理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各项基本医疗待遇。

  遗失档案可申请代理

  对遗失档案的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工作,由区就业服务中心按穗劳社养[2006]4号文的规定进行初审,符合参保条件的,可向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请事务代理,并建立个人档案,办理参保手续,同时参照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办法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符合条件的早期离开企业人员,从9月1日起,可携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向管理其档案所在机构的原单位主管部门资产管理小组提出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并由管理其档案所在机构根据职工档案资料填写《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后,连同职工档案送区工作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参保手续。

  时报记者 王丽凤通讯员 曾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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