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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小刚被判限期清算“不见不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12:57 新华网

  因生效判决无法继续执行,北京一菜商将不见不散茶餐厅股东导演冯小刚和王珍妮告上法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冯小刚、王珍妮对北京不见不散茶餐厅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并责令在6个月内执行完毕。

  根据菜商傅先生的诉状,他与王珍妮、冯小刚共同投资入股的北京不见不散茶餐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不见不散公司)有经济纠纷,法院对这起经济纠纷案作出了判决。经法院

执行,不见不散公司已给付傅先生欠款16.5万元,其余欠款75万余元还没有执行。不见不散公司已于2004年10月被吊销营业执照,但一直未进行清算,致使傅先生的剩余债权一直未能实现。为此,傅先生要求法院判令王珍妮和冯小刚立即对不见不散公司进行清算。

  庭审中,被告王珍妮辩称,他们已从2005年5月25日开始清算不见不散公司,并在报纸上刊登了公告,但由于没有找齐资料,目前清算尚未成功。而冯小刚的代理律师则称,冯小刚虽然是不见不散茶餐厅的股东,但从未参与过茶餐厅的实际经营。现在茶餐厅的清算工作已经在积极地进行中。同时,冯小刚也愿意配合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石岩、李京华)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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