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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范“电子警察”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14:36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9月7日电(记者肖文峰)从9月份开始,新出台的《广东省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规定(试行)》正式实施。因为“电子警察”执法缺乏规范而带来的诸多困扰,在广东省内有望缓解。

  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说,“电子警察”执法在广东省乃至全国都是一个新生事物,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电子警察”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成为社会关注

的热点。此次广东省新出台的相关规定严格了“电子警察”的执法权限,规范了执法程序,并设置了一系列更为人性化的条款,有利于车主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据介绍,这一新出台的规定包含的19条内容,大多数针对“电子警察”执法中的热点问题设置,重在保护车主正当权益。比如,为防止车辆被“套牌”后产生错罚现象,要求对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先与全国道路交通管理信息查询系统中的车型、颜色等车辆外观特征数据进行比对,经比对无误后再录入计算机系统等。

  此外,《规定》还明确: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由公安机关向各级政府申请拨款安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出资、合作等方式,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经营谋利;监控设备应当依法进行定期检定;固定测速点位置必须提前在前方500米至1公里处竖立告示牌,公开告知车主等等。

  近年来,广东省利用“电子警察”管控道路交通,加大对超速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冲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据统计,自从“电子警察”2004年在广东上岗以来,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三年来平均每年减少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692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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