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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性婚介应突出公益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14:38 南方新闻网

  □话题

  编者按

  根据中山本地媒体昨天的报道,一个叫刘琴的贵州女人,曾经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售楼小姐,从朋友的失败婚姻中萌发在中山创建无性婚姻介绍所的想法,然而在办理工商登

记时,却遭遇无法审核登记的尴尬。

  无性婚姻最近几年来开始进入公共视野,对这一人群和试图为之服务的婚介所,应该报以宽容还是其他态度,在社会上存在各种争论,为此本报约请了4位评论作者从不同角度发表各自的看法。事实上,对类似这种似乎有悖社会传统思维的现象进行讨论,本身就是社会多元化的反映。争出是非曲直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不同声音能在同一平台上同时出现。

  刘琴的困惑可分两个层面,既有社会对“无性婚姻”缺乏了解所造成的误解,也有在工商部门注册“无性婚介所”时遭到的技术性难题。

  无性婚姻是否合情或者合理,我想,刘琴的认识应该比一般公众更为深刻。婚姻和性爱应该是完美的统一体,但也不容否认,某种突如其来的疾病或事故,让性爱在婚姻中缺席也并非没有可能,无性婚姻并不算悖于常理的大不谬之事。

  社会对无性婚姻的批判,更多的是停留在道德层面,这点很像许多年前我们对同性恋的看法一样。事实上,性是婚姻生活中最隐私的部分,如何选择纯粹是个人意愿和个人权利,而这一选择既没有侵害他人的利益,社会应该对此持一种宽容的态度。

  主张无性婚姻的人有多少?笔者没有准确数据,但从刘琴业务尚未完全展开,在网上发帖一个月就有13个人报名来看,这一人数应该不算很少,这部分人自愿结合起家庭,也未尝没有体现完美与和谐。

  问题是,刘琴在注册“无性婚介所”时遭遇了技术性难题,因为审核无性婚姻并不是工商部门的法定职责,但这并不意味着无性婚姻的业务无法开展,正如当地工商人士所建议,不妨先注册婚介所,再通过其他途径突出其服务特色。

  在对无性婚介所的定性时,我希望应淡化商业功能,而突出其公益性,因为无性婚介所的业务对象,并不是“正常的个体”,他们往往需要医学的矫治以及社会的救助,纯粹的商业组织无法承担这样的功能。当地的民政部门,医疗及社会救助机构,应对无性婚介所给予足够的关注,帮助“无性需求者”建立和谐家庭。□王恒利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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