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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族地区居民收入“十五”有较大幅度增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17:1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7日电(记者魏武)来自国家民委的消息显示,2005年,我国民族地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889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412元,分别比2000年增加3270元和781元。

  国家民委副主任杨健强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2005年,我国民族地区(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以及云南、贵州

、青海3个多民族省),共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333亿元,占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生产总值总量的8.8%,所占比例比2000年提高0.1个百分点。同年,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6个省区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均超过了1000美元。

  杨健强透露,2005年民族地区地方财政收入为1368亿元,比2000年增长1.2倍。“十五”期间,民族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为11.7%,高于“九五”期间增速3.1个百分点。

  杨健强说,民族地区的外贸进出口规模也在进一步扩大。“十五”期间,民族地区进出口总额达到822亿美元,比“九五”期间增长1倍;其中出口452亿美元,比“九五”期间增长82.4%。

  1992年,我国开始实行沿边开放战略。现有的13个陆地边境对外开放城市、241个一类开放口岸、14个边境经济技术合作区中,绝大多数在民族地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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