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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见死不救引发热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17:30 生活报

  本报首席记者 孙殿喜

  本报6日讯今日,本报《老汉倒在物业门前离奇死亡》的报道刊发后,读者纷纷致电本报,对物业公司见死不救的做法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由此引发了一场道德争议。

  目击者:物业公司没有人情味

  哈市市民董某在看了报道后对记者说:“我是看到刘贺忠死亡整个过程的人,我应该最有发言权。”

  董某说,当时自己看到刘贺忠倒在物业公司门前时就想,刘贺忠是到物业公司办事的,倒在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理应出来救助。而自己请求物业公司出面援救却没有结果,他对物业公司很失望。董某说:“物业公司是为业主服务的,而顺丰物业连起码的人情味都没有,又怎能做好本职工作?这样的物业太缺少爱心。”

  居民:有这样的物业心里不踏实

  在采访时,记者看到顺丰物业公司门前仍聚集着很多居民。据居民们介绍,刘贺忠生前是一个热心的好邻居,小区内很多居民家都出现过房屋长毛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刘贺忠替居民们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

  陶女士对记者说,一个过路人都可以出手援救,而物业公司怎能连起码的服务理念都没有?目前一些小区的居民与物业公司发生矛盾,多数都是因为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好导致的。用这样的物业公司服务,业主心里怎能踏实?物业公司应该反省一下自己的行为。

  物业同行:怕沾到身上甩不掉

  在看了本报的报道后,某物业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古某认为,顺丰物业一定没有意识到刘贺忠最终会死亡,否则应该不会见死不救。

  古某说,物业公司的成员多数都是从社会上聘请的,工作就是为了挣工资,谁也不愿意找麻烦,所以容易出现遇到事情就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此外,物业公司也有顾虑,担心一旦出手反而会被沾上,遇到麻烦有口难辨。

  律师:物业是否该援救无法律规定

  黑龙江百程律师事务所律师郭顺说,从法定的责任、权利以及义务上分析,如果证明不了刘贺忠的死与物业公司有因果关系,那么物业公司没有法定的责任必须组织抢救。但是,从道德上看,既然刘贺忠是倒在了物业公司门前,而且物业公司也知情,那么物业公司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伸手援救。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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