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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忽悠”通告不要变成花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17:30 生活报

  本报评论员 初阳

  沈阳市工商局于8月31日颁布了《关于加强征婚广告管理的通告》,强调“征婚广告必须真实、合法,格调高雅、内容健康,文字准确、用语文明。”通告还规定,婚介机构代理或征婚者本人直接在新闻媒体发布征婚广告,必须向新闻媒体或广告代理公司提供征婚当事人的身份证、婚史状况证明、房屋产权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等诸多材料。上述证明材料的

复印件,应由新闻媒体或广告代理公司备案存档2年。(9月5日《沈阳日报》)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看征婚广告已经成了很多人生活中一件非常开心的事情。在对虚假广告打击力度越来越大的今天,征婚广告大概是除了医疗广告之外为数不多的吹牛不上税的领域。介绍男性时,无不是“英俊潇洒”、“家资百万”;介绍女性时,则是“迷人少妇”、“寂寞富姐”、“孤独女总”。有趣的是,征婚广告中的很多人尽管已经优秀到天上少有人间绝无的程度了,但却混到要征婚找配偶的地步。而且,他们的要求往往并不高,其中的奥妙给人留下了大量的想象空间。不仅如此,还有一类广告除了吹牛和忽悠之外,还极尽暧昧,甚至“低俗变味”。“诚征游伴”、“寻觅情人”等广告内容,其实质直接触犯了国家法律。

  对于这类有悖社会文明和伦理道德,破坏家庭和社会和谐的广告,当然必须明确予以禁止。很多城市也确实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但往往不得要领。比如,杭州有关部门要求征婚广告不得使用“名车豪宅、富婆、纯情妹”等“描述性、无界定标准”的内容。这一方面是低估了汉语的表达功能,另一方面可能会让以后的征婚广告比讣告还要生硬。相对于杭州的规定,沈阳的“防忽悠”通告要求证明征婚广告的真实性,这无疑前进了一大步。

  但我们还是担心“防忽悠”通告会不会变成一个只用来摆设的花瓶。因为,要想拿全通告中说的全部证明材料无疑是件很麻烦的事,而且,鉴别这些材料的真伪似乎也超出了新闻媒体或广告代理公司的能力范围。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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