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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逢听必涨”的怪圈要打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0:09 红网

  “不能听与不听一个样,把听证会开成‘涨价会’,国务院法制办正抓紧起草指导听证工作意见,以进一步规范听证制度。”国务院法制办秘书司司长李岳德在6日举行的无锡法治建设论坛上透露说。如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如何以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论坛上,围绕“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主题,来自各政府部门的官员、专家、学者等各界人士进行了深入探讨。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建议尽快制定行政组织法,使政府机构职能法定化,保证其在法定权限内行使权力。(9月7日《中国青年报》)

  最近几年,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价格听证成了一道必不可少的程序,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对民意的尊重。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很多地方的价格听证竟然成了忽悠百姓的手段,“逢‘听’必‘涨’”竟然成了一种“惯例”,不听证便罢,只要一听证,保险是涨价的“前奏曲”,这种毫无“民意含量”的价格听证,不但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厌恶与反感,同时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这种“逢‘听’必‘涨’”的怪圈必须打破,否则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就难以建立。

  不容否认,价格听证在尊重民意,考虑民生方面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既然举行价格听证,就应该有两种可能,其一,大多数民意代表赞同,这样的涨价就会为百姓所接受;其二,大多数民意代表反对,在这样一种情势下,就应该暂缓价格的涨价。眼下的情景是,一些地方的听证完全是涨价方“说了算”,大有听证也涨价,不听证也涨价的气势,如此的“听证会”又怎能取信于民?所涨的价格又怎能会得到群众的认同?

  价格听证民意的考量是至关重要的,不能无视民意诉求搞一厢情愿的价格听证。有些涨价群众由于对政策的不了解,心存着一种抵触情绪,这时候就要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如果政策讲明了,群众仍然“难以接受”,这时候就应该考虑到百姓的承受能力问题,如果民意代表对价格听证微词颇多,涨价方无视民意考量,一意孤行地去涨价,这种情况十之八九不会有好效果。

  我们的群众是通情达理的,只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把政策讲明,我们的群众一般情况下是能接受的,怕就怕无视民意,忽悠百姓。有些地方政府的行政部门存在着一种“偏心眼”,他们不是客观公正地对待价格听证,而是事先定好了“调子”,让群众参加价格听证不过是一种形式,一旦召开了价格听证会后常常是“理解的执行不理解的也执行”,这样的价格听证自然不会赢得群众的拥护和赞同。

  当下依法行政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作为政府方在价格听证中首先要持一种中立的立场,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价格听证的公正性。涨价要涨得合情合理合法,要涨得让人民群众心服口服,不能让“逢‘听’必‘涨’”成为一种常态,应该让价格听证存在两种可能,要么通过民意顺利执行,要么让它“胎死腹中”,只有这样,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价格听证会”,而不是聋子的耳朵——摆设而已。“逢‘听’必‘涨’”的怪圈必须打破。

稿源:红网 作者:李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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