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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万元“拿下”退耕还林项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0:43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为了得到退耕还林项目,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竟向时任省林业厅厅长的唐怀民行贿。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派,安庆市大观区法院日前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决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犯单位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犯行贿罪,处有期徒刑10个月零5天。两家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各处罚金55000元和4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12月,安徽华凯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宁国市跃辉生态发展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为了获取在长丰县、宁国市实施的退耕还林项目,来到时任省林业厅厅长的唐怀民(另案处理)的办公室,送给唐怀民现金10万元,要求“务必帮忙”。在合肥一家洗浴中心,刘某又送给唐怀民的家人现金1万元。在唐怀民的帮助下,刘某如愿以偿。除此之外,刘某还3次向唐怀民请托关照,行贿13万元。

  法院还查明,“华凯”、“跃辉”两家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由其法人代表刘某先后4次向唐怀民行贿26万元。两家公司和刘某均构成了单位行贿罪。

  法院认为,刘某系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但在省纪委找其谈话期间,能主动交代行贿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据了解,判决后,刘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周国庆 本报记者 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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