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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休职工冒充政协委员行骗 诈骗39万元领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1:36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年逾花甲的张某退休后不甘寂寞,她冒充政协委员,使用伪造的公章和文件向人发包公路工程,骗得现金39万元。9月6日,张某被兴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

  今年66岁的张某是南宁市的一名退休职工,2005年5月间,张某伙同覃某分别假冒兴宁区政协委员、兴宁区政府秘书的身份,谎称南宁市兴宁区建设局有“村村通四级公

路”和“200公里公路”两项工程可直接发包,骗取了某工程局代理人李某、苏某等人的信任。随后,由张某出面洽谈,覃某则使用伪造的“南宁市兴宁区建设局”的公章及“进场通知书”等假文件,分别于2005年6月17日及同年7月4日与李某、苏某签订了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三塘至五塘村村通公路及九塘镇至昆仑镇村村通公路工程。2005年6月20日至7月28日间,张某与覃某以交工程“手续费”和“订金”为由,写收条骗取李、苏二人现金39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覃某是从犯,依法从轻处罚。(张慧 欧云略)编辑:杨东作者:张慧 欧云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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