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调高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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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2:24 中国青年报 |
本报北京9月7日电(记者郭永刚)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宣布,已于7月1日起调高内资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计税工资标准,这有利于缩小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差距。 计税工资扣除限额提高后,企业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都应计入职工工资中,包括各种奖金、津贴、补贴和非货币性支出。但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基本保险、补充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可按现行规定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透露,经过测算,这项政策调整今年将减少企业所得税收入120亿元。 此次计税工资政策调整,没有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一样实行据实扣除办法,而是将税前扣除的工资定额标准从现行人均每月800元提高至1600元。同时停止执行按20%比例上浮,这主要是因为,2005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月1533.75元,将内资企业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人均每月1600元,基本可以解决大多数企业工资税前扣除不足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