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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明确民办职业培训办学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2:27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明静) 从本月起,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如果再发布虚假广告等,就要受到严惩。日前,南京市政府正式下发了《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擅自增加收取费用的项目等9种违规行为。据悉,目前,经南京市部门批准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有200多家。

  本次《办法》的下发,民办职业培训结构的办学门槛得到了明确。记者了解到,《

办法》规定,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并拥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固定资产必须超过20万元,办学规模应不少于200人,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办法》明确了9种违规行为,如果这些行为情节严重,将被取消办学资格。包括: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擅自增加收取费用的项目、提高收取费用的标准,情节严重;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骗取办学许可证或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到税务机关处罚;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出资人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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