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狩猎权停拍:社会公信大于商业信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3:19 新京报

  中国首次“野生动物狩猎权”拍卖活动,因为公众的反对,8月11日被急叫“暂停”。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产业管理处的一位负责人对此非常惋惜。他不无遗憾地说,“今年拍卖狩猎权这事,是我们对外国猎人违约,我们丧失的是信誉。”他认为,“媒体和公众用无知的舆论让合法的事情停止,这是件很可怕的事情。”他决不同意拍卖暂停是“公众舆论的胜利”。(9月7日《青年周末》)在这位“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专家眼里,我看不到野生动物“娘家人”对野生动物应有的悲悯之心,以及面对舆论批评的理性反思,只看到经济利益

诱惑下对金钱的迷恋和精英的自负。

  不错,拍卖野生动物狩猎权之所以引起轩然大波,一部分人固然可能受了“只对外国人开放”之类新闻字眼的刺激,但是公众和舆论在这件事情上,并没有仅仅停留于情绪的宣泄,理性的分析和评论随之不断涌现,业内专家也纷纷加入进来。从而使拍卖狩猎权事件的性质,从道德层面的“公众道德不能接受”升级为法律层面的“国家法律不能容忍”。舆论“无知”在哪里?拍卖狩猎权又“合法”在哪里?

  正如专家所言,拍卖狩猎权其实是故意混淆“猎捕”和“狩猎”概念,“猎捕”并不包括“杀害”,是不能够打死的,只能理解为活捉。因此拍卖狩猎权是涉嫌违法的。何况,就算是“猎捕”,法律对可以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规定也是:“为调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那么,所谓“科学论证”有没有进行呢?

  对此,公众不得而知。

  尽管这位专家不愿意承认拍卖暂停是“公众舆论的胜利”,但在事实上,无论是从保护野生动物的角度,还是从维护法律尊严的角度,抑或从保护公共资源的角度,“停拍”都是公共舆论对错误行为的一次矫正。

  野生动物是全体国民共有的宝贵财富,谁也没有权力将之私自售予外国人并谋取商业利益。诚然,停拍是对外国猎人的失信,但对于违法行为果断叫停本是“国际惯例”,因此并不丢人。问题是,遭到损失的又何止商业信誉呢?对外国猎人的失信,只是一个普通的商业问题,可以通过商业的和法律的途径解决;那么,政府机构的公信力呢?

  难道不重要吗?在公众心目中受到挫伤的政府公信力,又该通过怎样的途径才能够弥补?

  商业信誉与社会公信哪个更重要?这本来是一个十分简单的问题,但是一些“保护”野生动物的人却似乎并不清楚。需要注意的是,政府机构是一个公共服务组织,而不是一个商业营利机构,它最应该关注的是自己的社会公信力,而不是什么商业信誉。

  对国人失公信比对外国人失商信,问题要严重得多。

  □舒圣祥(浙江会计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