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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前妻门市房未遂被判纵火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3:27 哈尔滨日报

  哈报网讯(记者 陈云朋)离婚后他与前妻子多次发生争执,后来他买来汽油到前妻出租的门市房,当着租房户的面放火,幸好被店主及时制止。日前,五常市法院以纵火罪判处曲亮(化名)有期徒刑5年。

  家住五常市的曲亮,与前妻离婚多年,独身一人,没有房子。一天,曲亮想到和前妻在一起时购买的门市房正在出租,就不由得生起气来。他多次去找前妻吵架。今年1月30日

下午,曲亮又去找前妻要钱,两人发生了争执。随后,曲亮带着塑料桶,来到五常市一家加油站,用10元钱买了汽油,直奔前妻出租的门市房,冲进屋内将汽油泼洒在室内堆放的粮食及地面上(门市房租给一家粮油店),并划着火柴扔向粮堆。燃烧的火柴被屋内店主当场踩灭,曲亮又取出火柴划火时,被店主推出屋外。店主马上报案,公安机关于当日将曲亮抓获。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纵火罪,是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为标准。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使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面临重大损害或损失的危险,就构成纵火罪。故意放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人将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稿件来自《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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