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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登仓”移交上沙大厦管理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3:29 深圳商报

  福田法院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

  “摩登仓”移交上沙大厦管理权

  【本报讯】昨日,福田区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先予执行强制措施,将上沙大厦的管理权移交给深圳市上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沙公司)。上沙公司与深圳市摩登仓建

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登仓公司)关于上沙大厦的委托租赁关系已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解除一年有余,但摩登仓公司一直未返还上沙大厦的管理权。经多次协调未果,福田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公安、消防、交警、安监和街道办等单位的大力协助下,依法采取先予执行强制措施,终使上沙公司得以顺利收回上沙大厦的管理权。

  上沙公司与深圳市东方财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公司)于1996年12月3日签订《合作合同》,约定东方财富公司租赁上沙公司上沙大厦及大厦前的空地,租期从1997年4月1日起12年。东方财富公司委托其下属公司摩登仓公司办理上沙大厦对外租赁事宜,上沙公司亦向相关行政部门出具授权委托书和委托申请书,全权委托摩登仓公司办理上沙大厦的房屋租赁和管理,期限从1997年3月30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止。

  2003年4月29日,上沙公司以东方财富公司和摩登仓公司拖欠租金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作合同》与委托租赁关系。该案经市中院和省高院两级法院审理。2005年6月23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解除上沙公司与东方财富公司的《合作合同》及与摩登仓公司的委托租赁关系。

  省高院判决于2005年7月19日生效后,摩登仓公司仍违法继续从事上沙大厦及大厦前空地的物业管理。2006年2月16日,上沙公司向福田法院提起侵权之诉,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要求摩登仓公司立即返还上沙大厦的物业管理权。8月29日,福田法院发出公告,要求摩登仓公司及其授权负责物业管理的源泽公司于9月6日前自动履行先予执行裁定确定的义务。

  9月7日,自动履行期限届满,摩登仓公司和源泽公司仍未能移交上沙大厦管理权,福田法院遵循法律程序,果断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维护了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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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当事人被依法拘留

  深圳商报记者包力于瀛通讯员肖逢李轶娟

  【本报讯】9月6日下午,因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深圳市摩登仓建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被福田区人民法院依法拘留。

  福田法院认为,摩登仓公司未经委托人上沙公司同意擅自将上沙大厦委托案外人源泽公司管理,变相收取法院已经保全的租金收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已经构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摩登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予以司法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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