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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偿还借款强制按月提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4:32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敬波)身为镇政府机关干部,月收入千余元,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偿还借款。9月6日,泾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自2006年10月起,强制按月提取被执行人王某某的工资收入500元,以清偿其所欠申请人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息。

  2003年1月7日,泾县泾川镇政府干部王某某在泾县农信联社贷款2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因王逾期未还款,2004年8月24日,农信联社诉至法院。该案在法官主持下,双

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某于当年11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及相应利息,然王某某未按调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农信联社遂于2005年1月27日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王某某又再一次失信,逾期又不履行和解协议。今年7月20日,农信联社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再一次书面通知王某某履行义务,但王仍置若罔闻,拒不还款。经查,王某某每月有千余元的工资收入,且其收入已转化为储蓄存款,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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