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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开除者重回岗位 高温费却仍没着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5:10 今日早报

  ●《民工申请高温费被辞退》后续

  被开除者重回岗位 高温费却仍没着落

  □本报驻宁波记者 郑巍

  早报讯 历经两个月,陶明成(化名)终于拿到了余姚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书,他又可以回原企业上班了,企业还将补发他两个月的工资。

  今年6月28日,小陶采取联名申请的方式,发动100余名员工签名,要求余姚市安山弹簧有限公司发给高温费;公司方认为小陶的方式极其不妥,把他辞退了;小陶以辞退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恢复事实劳动关系,并补发因遭辞退而损失的工资。

  本月初,余姚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决定,陶明成虽然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建立劳动关系,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发放高温费的要求,而他的联名申请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单位的规章制度。遂作出上述裁决。

  但小陶和工友们一起要求的高温费,仍没有着落。余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认为,虽然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并未强制用人单位必须发放高温费,但劳动者有权向企业提出这一要求。(081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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