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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热点事晨报帮您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5:50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姚远)“单位1993年给缴过养老保险,之后再没缴过,想个人补缴如何办理?”昨日,近百名市民托本报询问养老保险方面的问题。

  针对其中的“热点”问题,本报经过整理咨询了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请主要负责人在社会保险宣传月大型活动开始之前,为读者解答。

   我今年50多岁了,还能否参加养老保险?男女各多大岁数才可以办养老保险?

  答:未达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的沈阳市城镇户口没有单位缴费的人员可以到户口所在的分中心办理缴费业务。

  单位原给缴养老保险,后来不给缴了,自己想补缴中间的费用,缴滞纳金吗?

  答:一般均应缴纳相应比例的滞纳金,但享受失业救济金期间和持有低保证的个体人员补缴欠费可以免缴滞纳金。

  2003年缴的养老保险,当时39岁,到50岁退休缴满15年,能一次性把养老保险补齐吗?

  答:不可以一次性补齐,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不满15年的,可后延缴费至15年,再办理退休手续。

  个人缴社会养老保险,每个月缴多少?

  答:按沈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58元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0%,每月缴纳331.6元。

  1998年一次性缴了15年的养老保险费,但是现在觉得当时缴的少,可不可以多补缴一些呢?

  答:不可以补缴。

  1997年下岗后,一直没缴养老保险,想要补办需要什么手续?

  答:可以凭单位提供的“停保单”及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区的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办理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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