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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一元钱可以“赔偿”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6:00 光明网
周运华

  据《新京报》9月1日报道:昨日,北京一大型超市推出一项新举措:只要收银人员不面带微笑向顾客问好,顾客就有权取走收银员身上的一元钱人民币。该举措出台后,随即引起争议。反对者认为,用一元钱衡量服务满意程度,有失严肃性;支持者则表示,一元钱虽少,但也体现出商家尊重顾客的用意。

  消费者如果对收银人员服务不满意,就能得到一元钱的“赔偿”,商家这种做法很

值得商议,一元钱可以“赔偿”什么?消费者如果对收银人员不满意,就能得到一元钱的“赔偿”指的是服务不满意到什么程度?再说,消费者中人员形形色色,即使收银人员服务质量在完美,消费者也不可能满意,随便找一个茬,就可以得到一元钱的“赔偿”。假如有些不好怀意之人,不分青红皂白就拿钱,把手伸向收银人员身上的一元钱人民币有意识地占收银人员便宜,是收银人员服务质量不好,还是顾客在“性骚扰”?难道无论对顾客服务质量好坏一切都是收银人员的错吗?

  一元钱可以“赔偿”什么?消费者认为,店方做法并无不妥之处,因为店内既然承诺微笑服务,那么买卖双方就可以视为形成一个合同,如服务员服务冷淡,顾客完全可以拿走一块钱作为违约金补偿自己;该超市一值班女经理表示,店内推出此举措意在提高服务质量,如果收银人员服务态度不好,顾客就可以拿走这一元钱。该经理称,因店内是在执行总部的命令,所以她无权表态。

  很显然,收银人员身上的一元钱人民币,消费者如果对收银人员服务不满意,就能得到一元钱的“赔偿”,是商家的妙作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看来,一元钱就可以“赔偿”给顾客,吃亏、倒霉的还是我们的超市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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