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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财政扶持打工学校乃务实之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6:00 光明网

  北京市教委日前透露,市财政预计将投入一笔资金,帮助那些学生分流确有困难但又未获审批的打工子弟学校进行改造。有官员言称“不是要把学校都关闭,把学生简单划拨到某个学校去”。

  此举意味着,政府将不会“一刀切”的取缔所有未达标的民办学校,而是相当务实的对不同民办学校区别对待:其中适合整改的民办学校,将能够获得政府的鼎立支持而继续

存在。在我们看来,政府从最初的打算取缔所有不达标的打工学校,到今天动用财政扶持一些民办学校发展,其决策思维之转变,相当务实,富有深意。

  不可否认,打工子弟学校是转型期中国的一种过渡性教育。打工子弟在城市里的教育融合,必须面对以下两种矛盾。

  其一是“城乡矛盾”,这种矛盾主要体现在旧政策与新形势的脱节。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初期,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大批涌入城市。近年来,更以家庭为主要单位。流动儿童因此逐渐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特殊群体在城市扎根。然而,始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属地管理原则却依旧贯彻着“户口在哪就在哪接受教育”的逻辑。正因为此,打工子弟被排斥在城市义务教育体系之外。然而,根据我国现行《义务教育法》,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显然,封闭式的户籍管理已经不适用于我国当前日渐开放的社会需求。

  其二是“同城矛盾”。即,在承认农民进城、安居乐业的前提下,即使原则上公立学校向打工子弟敞开大门,但是高收费同样会成为打工子弟不可逾越的门槛,使一些打工父母倾向于让自己的孩子上打工子弟学校。正因为此,这些“七拼八凑”的子弟学校应运而生。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北京陆续出现了打工子弟学校。在过去很长时间里,它尤其解决了低收入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是对我国现行教育体制也是一种补充与自救。

  也正是因为以上原因,现阶段,打工子弟学校是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的。并非所有的孩子都进入公办学校,就是最佳的选择。政府拿出财政资金,积极的支持一部分打工子弟学校的存在,不搞“一刀切”,是真正的以学生为本。事实上,允许公立和私立学校的同时存在,满足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乃公共决策的应有之意。

  事实上,在公共产品领域,政府要做的,绝非简单取缔和惩罚不合格者那么简单。一个多样的社会,理当是多种生态、模式共存的。在政府能力所不及之处,往往民间力量能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但民间力量有时未必满足服务标准,这时政府就要及时鼓励和扶持民间力量的生存和发展。

  不可否认,任何政治的实施都应遵守循序渐进的法则。我们既不可能通过一揽子方案以求彻底解决所有问题,更不必好高骛远试图等到一切条件都成熟了才着手面对公民社会与公民人生的当务之急。所幸,我们在相关改革中看到一种更加灵活与更加务实的精神,它超越了此前关于是否关闭打工子弟学校的争论。显然,关闭与否不是目的,重要的是竭尽所能,维护教育起点公平。

  每个孩子都是未来的主人翁。他们的成长,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兴衰与荣辱。我们是否拥有一个朝气蓬勃的未来,将首先得益于我们是否拥有一个公平的教育环境,以及是否能够在此基础上重建知识的信仰。为此,我们呼吁“一个不能少”并不止于对失学孩子的呵护,我们更要关心那些已经坐进课堂的每个孩子是否能够接受人人平等的教育——凡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每一项权利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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