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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报纸选票”践踏民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7:31 兰州晨报

  近来,一场“天价报纸选票”风波,在黑龙江大庆市闹得沸沸扬扬。由大庆市有关部门主办的“大庆‘十五’期间最具影响力人物”群众选票,刊登在8月23日当地的4家报纸上。这次评选从3月份开始启动,经过几个月的初选和公示,有33人成为正式候选人。然而,这场声势浩大的“民意行动”所收获的,却是“四面八方如潮的嘘声”。

  由于主办方预先规定了不准加印,带有选票的报纸印数上与往常没有变化。但从23

日早晨开始,大庆市掀起了“抢报狂潮”。有人公开出价收购有选票的报纸,有的报纸甚至被炒到了每份50元。

  更离谱的是,当地一些学校还给学生下达了任务,要求每人交4份报纸,不交就等于没完成作业。各学校布置给学生的任务只是收集选票,填写的任务由学校统一“复制”。

  近两年来,短信评选超女、短信评议“十佳干警”、“优秀干部”开始走进人们的公共生活。表面上看,这种短信评议使更多的人参与到公共生活与民主生活中来,然而,这种与媒介商品(无论短信还是报纸)挂钩的评选有着先天不足。

  首先,究竟谁有权利参与投票?显然,任何有关人的价值的评选都应以人为单位进行,因为真正有思考能力的是人,而不是报纸,也不是手机。对大庆来说,评选“十五”期间最具影响力的人物,应由260万大庆人自己选出来,因为他们才是真正的“被影响者”。这也是与我国宪法精神一脉相承的。

  其次,选票是否该收费?作为公民表达意见的工具,将选票印在报纸上与具有商品属性的报纸捆绑销售,这种弊端同样显而易见。一方面,对政府有关部门主办的这次评选,民众没有义务“先交费,后表达”;另一方面,选票的不可剥夺与转让的政治权利属性,与报纸的流通属性有着天然的矛盾。从法律和市场的角度来说,只要愿意花钱,谁都有权利买更多的报纸。这实际上造成了“花钱买名誉”的混乱局面。谁愿意多花钱,谁就更有可能当上“最有影响力的人物”。显然,这种“影响”只能证明他影响了评议的公正,而和他对社会做多大贡献并无关系。

  同样值得深思的是,这种“报纸选票”同样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对这种走调的“买票”行为,那些一心一意做事的人宁愿冷眼相看。如某位以诚信经营而参评的女候选人所说,“能评上当然高兴,但是咱不可能去买选票。别说没有那个经济实力,就算是有,也不能那么做。”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几年前该市评选某行业的“十佳”,选票也印在报纸上。结果,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人得了几千票入选,因为此人花钱从报社买了2000份印有选票的报纸。当公民的评议权可以被随意转让与买断,这种“报纸选票”便成了一些人“买卖荣誉”、另一些人“囤积居奇”的工具,而评选也背离了其民主评议的实质。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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